在今年的两会上,来自各大汽车集团的高层本着推进中国汽车业国内及全球竞争力的大原则,提出了各项有针对性且有前瞻性的议案。曾庆洪表示,今年两会,对于汽车自主创新、服务贸易等相关的议案提案超过往年。
在欧美汽车市场一片萧条景象时,中国汽车市场的红火表现格外引人注目。但深谙内情的车企高层们均意识到:中国汽车业正面临重大转折。
以市场换技术的发展模式,奠定了中国汽车工业的基础。今天,中国汽车工业进入了一个关键转型期,由合资为主的模式转向合资品牌与自主品牌并进模式。在这一转型中,有实力或者有长远眼光的汽车企业乃至汽车集团将投入巨额的研发费用发展自主品牌。但仅凭企业之力,无法完全支付这些费用和解决研发中面临的困难。因此,在今年的两会上,汽车自主创新中面临的问题、期待政府给予的相关支持成为焦点话题。
自主创新期待税收优惠
2008年,中国汽车业进入自主创新浪潮中。多家大型国有汽车集团加速自主品牌建设:继上汽集团成功推出自主品牌轿车荣威后,一汽集团重塑新红旗,北汽集团亦准备恢复自主品牌“北京”牌轿车的生产,而后起之秀广汽集团也将自主品牌建设放在了重要的议事日程上来。
自主创新和自主品牌建设需要巨额的资金投入。全国人大代表、长丰汽车董事长李建新指出:一个全新生产平台的研发要几十亿元,一个车身造型的研发要六、七亿元,这些都是真金白银,不是开玩笑。
而在自主品牌建设中,这些汽车企业碰到了不少难题。其中最重要的莫过于税收支持。
全国人大代表、广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曾庆洪提议:应进一步解放思想,促进企业的自主创新和自主研发,真正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60条配套政策和财税〔2006〕88号文规定的优惠政策,推动企业的技术进步。
按照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2006年发布的《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88号),企业技术创新将获得国家的相关优惠税收政策,其关键内容是:企业当年实际发生技术开发费的150%可抵扣同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且若应纳税所得额不足抵扣时,剩余部分可在以后年度的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中结转抵扣。
曾庆洪指出:“按照这一通知,若某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已核定实际投入技术开发费10亿元,则该企业当年有15亿元可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如考虑到技术开发费事实上需作为费用据实列支,相当于已抵扣了同等的应税所得额,可再按其50%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按25%的所得税率计该企业享受政策后实际上被免缴的所得税为1.25亿元。如此一来,该企业自身仅需要支付8.75亿元的技术开发费,1.25亿元实际上由国家税收补贴。此举如果真正实施,则能极大激励企业加大技术创新的投入力度。”
但广汽集团自主品牌和自主创新在运作中遇到了不少障碍。曾庆洪提出自主创新遇到两大税收优惠“难题”。
其一,因某些省市地方税务机关附加了难以逾越的门槛条件,导致企业基本上无法享受财税〔2006〕88号文鼓励技术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如广东省地方税务机关要求,企业享受上述政策须经其审核批准或称备案批准。而达到批准的样机(样品)需要“进行科技成果鉴定后(含已确定在当年鉴定的)并在当年有一定销售的新产品。”但实际上,汽车新产品的开发周期最少在2年半左右,根本无法实现当年开发当年生产销售,那么广东汽车企业正在开发的新产品就无法享受到优惠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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