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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副局长称燃油税已有初步方案(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8日 14:36  大洋网-广州日报

  贾康建议国家出台称为“环境税”的独立税种。他说,我国环境税的征收范围应设定为包括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在内的污染物排放和二氧化碳排放,在“环境税”税种下面设定若干税目和子税目,并为纳入更多的针对性税目预留空间。

  农工党中央:

  “建议环境税按地方中央8∶2比例共享”

  “在当前我国严峻的环境形势下,开征环境税势在必行。”农工党中央提案指出,引进环境税可以在产品价格中体现环境成本,引导建立可持续发展的生产和消费体系;也可以改变稀缺资源的价格,降低资源的消耗速度。建议在环境税税种下设立污染排放、污染产品、生态保护、碳排放四种税目。税率实行统一税率和弹性税率相结合。

  建议环境税作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地方和中央按照8:2比例分成,在各级财政建立“环保基金”,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环境保护。

  民盟中央:

  “环境税(税率)应从低到高渐进式推进”

  民盟中央也建议,用税收手段落实中央提出的生态文明建设任务是比较可行的。对污染大气比较严重的二氧化硫征税,一方面执行成本低,另一方面公众也比较容易接受。要想取得环境保护的显著效果,税率需要确定较高的额度,但在我国目前的情况下,让税率一步到位,社会可能承受不了,甚至影响整个经济的发展,正确的策略选择应该是从低到高渐进式的推进,随着治污技术的进步再逐步提高,直至最佳状态。

  同时,应该考虑各地经济发展的不均衡性,从实际出发征收环境税。大多数国家涉及环境保护的税收规定各不相同,甚至在同一国家的环境税在不同地区也有较大区别。

  “应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系主任、教授 朱青

  环境税又称为“绿税”,从国际的情况看,环境税不是独立的税种,与特定的环境因素相关的税种都可以被看成是环境税,汽油、航空燃油消费税都带有环境税的成分。

  今后国家应适当加大税制的“绿化”程度,增加与环境相关的税制成分。“绿化”税制可以抑制对环境的破坏,还可以在不增加传统税收(所得税、财产税等)的前提下为治理环境污染筹集一定的财政资金,是一举两得的办法。

  我国要从实际出发扩大环境税的范围,加大激励性环境税的课征力度,如提高汽油、柴油等成品油的消费税税率。现在我国汽油每升2角的消费税,只占油价比重的4%。另外,还应拓宽筹资性和财政性环境税的征收范围,并将所筹资金用于治理环境。一些可以开征的税目我们还没有开征,比如我国只是限制使用塑料袋,但没有征收塑料税。

  “全部‘费改税’行不通”

  ——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社会法研究室主任 常纪文

  目前我国环境税费制度主要依靠两种手段来实行:一是征收排污费;二是污染税费、资源税费或生态补偿税费,其中包括资源收费、生态补偿费、生态恢复保证金、土地出让金等。开发行为污染和破坏环境,从统筹规划的角度看,最好以税的形式来表现。但我国的环境税应与西方国家的环境税有所区别,要结合国情本土化,同时不要全部“费改税”,全盘否定费的好处,而应先做试点,有步骤地推广。

  现实中有一个问题,一些地方反对把排污费改成排污税,因为改成排污税之后,地方环保部门不能得到任何好处,所以税务部门和环保部门之间应该建立协调机制,使环境税真正专款专用。一些税和费的征收标准过低,改变不了“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现象。此外我国环境税费制度还没延伸到国际通行的温室气体控制领域。(记者任珊珊、刘旦、陈翔、舒涓、李婧、方利平、刘彦广、赵琳琳、谢绮珊、柳建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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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桑之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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