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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管理办法重拟 跨国车企抵制不是硬道理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8日 10:08  中国经营报

  作者:杨小林

  酝酿中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补充规定),让所有的跨国车企感到紧张。

  自去年年底本报独家披露《进口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草案以来(见2007年12月24日《《汽车品牌管理办法》面临重大调整》),就有企业向记者索取“相关资料”,希望更多了解新政策动向,以便做好应对举措。

  “如果了解到最新情况,请你务必在第一时间告知我们。”某豪华品牌公关总监忧心忡忡地对记者说。在接受记者采访前,他已试图从多方渠道打听,风传许久的“实施细则”。因为在新政策明朗之前,一切的担心都不是多余的。

  “总经销制”或成历史

  看似风平浪静的进口车领域,政策上出现任何一点风吹草动,都足以令跨国车企高度警觉。特别此次政策调整的目的之一,就是限制外资在渠道控制和管理上的权限。

  “对跨国车企冲击最大的,也是他们最忧虑的,当属放开‘平行进口’的条款。”据熟悉进口车市场行情的业内人士透露,由于政策调整可能触及到在华作为进口车总经销商的外资车企,时下包括奔驰、宝马、雷克萨斯和通用等跨国车企,都毫无例外地表示出对上述政策的忧虑,并在私底下酝酿联合应对之策。

  商务部机电和科技产业司司长王琴华强调,实施细则是对《办法》实施三年多来暴露出来的一些问题的完善和补充,不是对《办法》的否定,更不是推翻。但是诸如“抑制总经销商的垄断权利、适度放开‘平行进口’以及增大经销商的话语权”的表述,仍令跨国车企感到不安。

  依据2005年4月颁布实施的《办法》规定,几乎所有的跨国公司都在国内成立了独资或者绝对控股的销售公司作为进口汽车总经销商。国外汽车厂商利用《办法》赋予总经销商的权力,轻易地取得了在中国进口汽车市场的主导地位。

  拿奔驰来说,在《办法》落地前,进口奔驰的批发权基本上被经销商“三颗星”(东星、南星和北星)垄断;而依据《办法》“一个品牌的进口车在国内只能有一家总代理”的规定,奔驰(中国)方面顺理成章地将进口车的渠道控制权全盘收入囊中。

  眼下一旦放开“平行进口”,有实力的奔驰经销商可以绕过奔驰(中国),直接从国外“进货”。这无疑将对奔驰现有销售体系制造成混乱。

  “水货车”引发的焦虑?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情报所总工程师黄永和认为,“适当放开‘平行进口’”的方式,有利于促进进口车市场的竞争。

  但大多数跨国企业却并不这么认为,通用、宝马和大众中国公关部的负责人均告诉记者,在新政策尚未正式出台之前,他们不方便做过多评论。但他们却毫无例外地对《办法》补充规则中可能添加的“适度放开‘平行进口’”一条,表示异议。

  京城某宝马授权经销商老总告诉记者,在《办法》实施前,经常有国内媒体报道“砸大奔”、“砸宝马”事件,其中绝大多数案例都是“水货车”所致,“类似事件对于一个豪华汽车品牌的来说,其负面影响是非常致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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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桑之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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