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商务部渠道变法 汽车品牌销售重分天下?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8日 10:05  中国经营报

  一项旨在防范外资渠道垄断,对《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进行补充修改的计划,在商务部强推下,出现了新的动向。

  “应该说修改的范围扩大了。”国家商务部的坚决表态,让本来只是补充规定《进口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中途“夭折”,取而代之的是对实施三年的《办法》的全面整改。

  调整后的细则不仅覆盖到跨国车企主导的进口车领域,还将涉及到汽车品牌销售的全方面,它将以“《办法》(补充规定)”的名义,全面整肃自2005年以来形成的问题渠道。

  避实击虚

  在商务部的主导下,原定于今年1月颁布“实施细则”已经“夭折”。商务部机电和科技产业司司长王琴华明确告诉记者,仅仅针对进口车的实施细则并不全面,他们已经责成有关机构对此进行修改。

  “我们之前报到部里(商务部)的方案没有通过。”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副秘书长罗磊向记者证实。该协会负责起草了“实施细则”的具体条文。

  去年年底前,针对国内进口车市场出现的价格高企,以及由《办法》带来的厂家指派总经销商(目前进口车总经销商以外资独资为主,比如奔驰、宝马、大众)形成外资事实垄断的格局,商务部曾委托中国汽车流通协会等机构,就当前进口车市场中所涉及到的问题制定相应的规范和标准,以期打破垄断。

  在去年年底,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向商务部提交的“实施细则”初稿中,共有包括代理合同、建店标准、搭售渠道、配件供应、汽车金融等十四条主要条款增补。(详见本报2007年12月24日报道《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面临重大调整)按照程序,该细则本应在今年1月中旬前正式出台。

  商务部弃“实施细则”提法,而改成《办法》(补充规定),主要是考虑到如果单独针对进口车领域出台一个新规章,很可能引起外资企业焦虑和抵触,从而引起不必要的麻烦。“在零部件国产化率的政策上,我们已经被世贸组织裁定为‘违规’,商务部此举是为了不给外资留下口实,以绝后患。”上述汽车流通协会负责人分析说。

  范围扩大

  “我们是要把‘实施细则’融入到整个《办法》中。”商务部机电司进口处的一位官员说,部里的思路是不能只针对进口车,《办法》本身,还对《办法》整体做出适当补充和修改。据其透露,商务部市场建设司已经开始着手对《办法》进行补充和规定。

  “这样《办法》(补充规定)就不会给业界造成‘内外资企业’区别对待的印象,也更符合世贸组织倡导的‘国民待遇’精神。”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副秘书长罗磊说。

  罗磊暗示记者,此前已经接近完成“实施细则”初稿,将在上述精神的指导下,进行“重大调整”后纳入《办法》(补充规定)里去。罗磊所指的“重大调整”,可能就是将此前针对进口车总经销商(主要是跨国车企在华设立的独资销售公司)提出的“约束性”细则,同时运用到指导国内合资品牌“厂商关系”层面。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编辑:桑之未)
Powered By Google

网友评论 更多评论

已有 _COUNT_位网友发表评论  
登录名: 密码: 匿名发表

更多相关新闻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