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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油消费税不是“燃油税”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9日 08:34  车友报

  最近,媒体关于燃油消费税的报道有很多,不少朋友看到信息后,立刻打电话过来说:“开征燃油税了,你知道吗?喊了十几年的燃油税终于开征了。”

  经过仔细阅读相关内容,记者发现此税非彼税。此次开征的燃油税,全称叫“燃油消费税”,它是指对消费燃料油这种商品所征收的一种消费税。

  而我们原来一直说的“燃油税”则是将现有的养路费转换成燃油税,实行捆绑收费,通过将养路费捆绑进油价,把每辆汽车要缴的养路费转换成税费。在道路等公共设施日益成为一种稀缺资源的大背景下,更多地体现了“多用多缴,少用少缴”的公平原则。目前,我国只有海南省实施燃油税。

  下面我们来具体了解一下此次征收的燃油消费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关于调整部分成品油消费税政策的通知》,从今年1月1日起,我国恢复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等四类成品油征收全额消费税,调整后税率将为之前制定税率的3倍左右。

  据悉,自2006年4月1日起,国家进行了自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最大规模的一次调整,其中,对航空煤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和燃料油开始征收消费税,即扩大了石油制品的消费税征收范围。规定,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的消费税税额为每升0.2元,燃料油的消费税税额为每升0.1元,约合每吨人民币110元。

  由于考虑到国际市场原油和成品油价格上涨较快,上述4类成品油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后,如果征税力度过大,将不利于价格的稳定。因此,当时国家又规定,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可享受减税优惠,按应纳税额的30%缴纳消费税,而此次只不过是恢复全额征税。

(编辑:陈怡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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