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梅新育
此次汽车零部件争端可以看出中国面临的多边争端压力正在加大。
世贸组织不少具体规则本身就存在偏颇,自由化这个理论上赖以实现关贸总协定和世贸组织体系基本目标的手段在实践中往往凌驾于其基本目标之一(促使发展中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之上。
目前,欧、美、加诉我汽车零部件案世贸组织专家组的中期报告已提交给各个当事方,中方正在认真研究这份判定中方败诉的专家组中期报告。这起案例反映出来的不仅仅是汽车产业一个部门的问题,还是中国产业发展政策外部环境的问题。
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保护国内弱势产业、提升国内产业结构是我国产业发展政策和贸易政策持久的主题。无论是建国后前三十年的进口替代型工业化,还是改革开放后的一系列产业政策,发展技术含量较高的先进制造业都是一以贯之的主旋律。为此,难免要制定政策对外资企业和进口商品实行一些限制;而由于包括世贸组织规则在内的国际经贸现行规则存在偏重“自由贸易”而忽视“发展权利”的倾向,发达国家的贸易伙伴肯定会充分利用这一点,诉诸双边和世贸组织的多边渠道来约束我国的上述政策。
事实上,为了避免被指责为单方面行为,素来习惯于单方面行事的山姆大叔(特别是其国会)也越来越重视在经贸事务中借助多边渠道向中国施加压力。
去年,从1月份美国新一届国会开幕到8月初,美国国会竟然提出了56个涉华议案,除了9项议案含有不同程度的积极因素之外,其余都是直接针对我国、或有损害我国利益的消极议案,其中涉华经贸议案有28个,举凡贸易差额、人民币汇率、食品安全、市场准入、贸易补贴、知识产权、劳工权利、中国履行入世承诺情况、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等等,无不囊括。而且,这些议案总体上有个特点,就是越来越多地通过多边渠道向中国施加压力,如利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以及通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向中国的汇率问题施加压力。
在世贸组织这方面,该组织成立12年来,其争端解决机制也比关贸总协定的争端解决机制活跃得多。截至2007年12月10日,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共计受理369个案件,远远超过关贸总协定47年的总和;发布了142个专家组报告、84个上诉机构报告和30000余页的裁决报告。欧美又是最经常使用这一机制的世贸组织成员方,大约45%的案件由欧、美发起。
在这种背景下,中国面临的多边争端压力正在加大。入世以来,中国共计向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起诉两次,剔除2002年与欧盟、日本等国家和地区共同起诉美国钢铁保障措施那次“群殴”型起诉之外,真正我方“单打独斗”提出的起诉只有一起。相反,中国被诉有8次,且近来起诉中国的频率正在上升。在2007年总共15起案件中,中国被诉4起。中国早已沦为国际贸易保护主义的最大受害者,而且角逐的战场正在向世贸组织转移,汽车零部件争端不过是其中一个案例而已。
就此次汽车零部件贸易争端而言,我相信我国《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并不违反世贸组织根本原则,相信自由化并非关贸总协定和世贸组织体系的基本目标,而是实现其基本目标的手段,促使发展中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才是其基本目标之一。关贸总协定和世贸组织体系也为此赋予有关成员国一系列可以使用的政策工具,中国《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只不过是运用了这项合法权利和防止变相走私规避整车关税而已。
但是,诉讼的结果常常充满不确定性。既然我们这个半新不老的世贸组织成员在“把玩”世贸组织条款方面的熟练性比美欧国家差不少,那么我们最终就可能胜诉也可能败诉。但即使我们最终由于对相关法律运用不够熟练而导致有道理却输官司,长达数年的诉讼过程也已经足够不少内资汽车零部件厂商成长起来了。
这样看来,既然世贸组织初裁结果与我方要求相悖,那么,我们就应当行使我们再次上诉的权利。不错,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历史上,迄今尚未出现过终裁与初裁不一致的先例,但事在人为。中国并不是天然就只能循着别人的先例而不能开创先例。即使终裁结果仍然背离我们的期望,我们还可以争取尽可能长的调整时间。
在此案中积累的经验教训还可以用于我们起诉和被诉的其它案件中。特别是我们不应该被动地坐等发达贸易伙伴对我们的产业发展政策吹毛求疵。我们还应当更加积极主动地去搜寻贸易伙伴对华市场准入政策中的问题,然后在双边和多边渠道中展开磋商,为我们的商品、资本、劳动力赢得更公正的环境。
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中,截至2007年12月上旬,同属发展中国家的巴西起诉和被诉分别是22次和14次,印度是17次和18次,阿根廷是14次和16次,贸易规模和水平远远超过这些国家的我们不应当过分追求避免诉讼。中国军队是在战争中学会了近代战争,我们的谈判团队也需要通过真刀真枪的诉讼来验证和提高利用国际贸易规则维护本国利益的水平。
真正的贸易大国是国际市场价格和规则的制定者,而不是纯粹的被动接受者,而诉讼从来就是决定和推行规则的重要过程。我们不应该如同美国那样滥施诉讼,但作为一个大国,过度的温柔敦厚并不正常。我们确实追求和平崛起,但不必把只能束手待宰的羔羊当作自己的图腾。(作者为国家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副研究员。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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