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环保局发布消息,本市从2008年3月1日起,分两个阶段执行国四标准国务院批准,从2008年3月1日起,凡是注册登记北京拍照的轻型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即最大总质量3.5吨以下的商用和乘用汽油车,实施相关的国四标准,同时停止销售,注册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车辆,2008年7月1日起,凡是注册北京牌照的重型压燃式发动机和重型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柴油和天然气发动机)的公交,环卫等车辆实施相关的国四标准,并安装OBD系统。
关于本地车辆出京问题,市环保局机动车处副处长李昆生表示,本市汽油车辆出京后,通常行驶里程不会超过1万公里,使用较低标准的油,基本上对车辆本身没有影响,只是污染物的排放量会有所增加。如果国Ⅳ车在外地行驶超过2万公里的话,长期使用不达标燃油,才会对车辆排放净化系统造成一定损害。
针对于现用车执行什么标准,市环保局表示,国Ⅳ排放标准执行后,本市对机动车依旧实行“新车新标准、老车老标准”的管理原则,对于3月1日以后上市的新车和在京首次申领牌照的机动车,须执行国Ⅳ标准;而对于现有的在用车,只需执行当初的标准即可。
目前部分车型已经达到了国四排放标准,并且已经开始在市场进行销售,比如目前市场热销的长安铃木天语SX4和新雨燕1.5都已经达到国四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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