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入世6年首次“败诉” 汽车零部件争端升级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18日 08:25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2月13日,由3名成员组成的WTO争端解决小组,对美国、欧盟和加拿大向中国的汽车零部件投诉案作出了初审裁定,认为中方对进口汽车零部件征收高关税的政策,违背了中国入世时的承诺,判决中方败诉,要求中国必须依照WTO原则终止这项政策。据悉,初裁结果可能于今年3月正式公布,中国一旦败诉,即意味着在入世6年来,输掉首个与WTO相关的“官司”。

  案情回顾

  “汽车大战”一拖两年

  中国与欧美的这场“汽车大战”旷日持久。就中国对占车价60%或以上的外国进口零部件征收高额关税的政策,美国和欧盟2006年3月提起诉讼,加拿大同年4月加入。他们认为,中国对等于或超过整车价值60%的零部件征收与整车相同的关税,变相规定了零部件“国产化的比例”。中方则指出,此举是为了防止进口商避税,不存在歧视外国汽车零部件制造商的问题。

  专家认为,该案的焦点在于“什么是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在发达国家,整车和零部件是两个完全独立的概念,而在中国则不然,双方对这个概念的界定始终争执不下,使这一官司一拖就是两年。

  中方观点

  裁定不公平

  记者了解到,商务部已经收到WTO方面关于此次汽车零部件的裁定,相关部门正在积极研究应对措施。WTO研究会常务理事周世俭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这项裁定毫无公平可言,是对发达国家的明显偏袒。周世俭说,中国对进口的整车征收25%关税,对汽车零部件征收10%关税,其间差别明显。许多汽车厂商大量进口汽车零部件,在国内组装为成品车后销售。这样,通过进口零部件组装成的汽车比直接进口的整车价格便宜,变相规避至少15%的关税。

  裁定影响

  对合资厂家几无影响

  近年来,由于奔驰宝马凯迪拉克沃尔沃等跨国汽车公司在华的高档汽车项目相继展开,中国从美国及欧盟等地采购零部件的需求逐年递增。著名分析师贾新光表示,“由于国内汽车零部件企业的配套标准无法达到豪华车型的要求,目前奔驰、宝马的国产化率都很难达到40%。所以,一旦WTO裁决中国政府取消国产化率的门槛要求,这对于豪华品牌来说是利好消息。”

  不过,从目前来看,这份裁决影响的范围仅仅局限于类似奔驰和宝马汽车这类高端豪华车型。“我们不存在国产化率的问题,由于大多数的汽车零部件都实现了国产,所以WTO的裁决不会对我们的业务有影响”,接受采访的大多数汽车合资厂家纷纷表示。

  专家分析

  提高国产化率大势所趋

  分析人士认为,如若中方调整了有关政策,从而降低了部分零部件进口的关税,将在客观上使得一大批在中国设有合资整车公司的跨国汽车制造商大举采购其本土惯用的汽车供应商产品,而这些产品的涌入将在一定阶段内,大大冲击国内原有的供应商配套体系。但长期来看,随着国内汽车制造商(除奔驰、宝马等高档车制造商外)纷纷加大本地生产的国产化力度,加上国内汽车价格一降再降,为保持利润率,转产中国并提高国产化率显然是一条捷径。

  不过,也有分析人士认为,尽管国产零部件要比单纯进口 (即使关税得以降低)更有利于降低成本,但国内零部件配套体系的技术能力、装配质量还与高档车在其本国的产品质量水准上存在较大差距。因此,提高配套水平也是摆在国内供应商们面前的一大考验。 记者文雅

  相关资讯

  新《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实施

  新的《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日前正式颁布实施。新《办法》对我国汽车金融公司的准入条件、业务范围和风险管理等作出较大修改和调整。

  新《办法》在准入资质上,更强调汽车金融公司的专业性,新增“汽车金融公司出资人中,至少应有一名出资人具备五年以上丰富的汽车金融业务管理和风险控制经验。汽车金融公司的出资人如不具备前款规定的条件,至少应为汽车金融公司引进合格的专业管理团队”的规定。对非金融机构出资人的资产规模要求从原来的40亿元提高至80亿元,营业收入从20亿元提高至50亿元。原《办法》中“同一企业法人不得投资一个以上的汽车金融公司”的规定被取消。

  记者黄明君

  进口车VIN码认证杜绝水货

  “从今年3月1日起,将采取进口汽车VIN码(车辆识别代码)验证管理的方式,加强对进口汽车的入境检验工作。”在近日举行的 “第四届中国进口汽车高层论坛”上,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产品三处谢鹏鸿处长透露了有关进口车方面的最新消息。

  据介绍,目前我国对于进口车只是“3C”认证,而其中不乏有获取3C证书的“美版”、“欧版”、“中东版”等所谓“水货车”大量进口,严重干扰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同时在使用中存在安全隐患,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和人身财产安全。而VIN码验证管理的出台将彻底改变这一现状。VIN码相当于汽车的“身份证”,每辆车的VIN码都不相同。 记者黄明君

(编辑:李重)
Powered By Google

网友评论 更多评论

已有 _COUNT_位网友发表评论  
登录名: 密码: 匿名发表

更多相关新闻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