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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16日 09:39  经济观察报

    关键词:销售渠道

  “早就应该修改了”,作为全国最大的有形汽车市场北京亚运村汽车交易市场的总经理,苏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总要对《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提出质疑,认为该《办法》不利于建立起正常的市场秩序。

  对办法存在异议的不仅仅只有苏晖,曾有500家经销商集体上书,要求对《办法》进行改善。在《反垄断法》即将出台的敏感时刻,“苏晖们”认为《办法》与有关垄断协议、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等反垄断精神有悖。

  这种观点也终于在 《办法》实施了两年多以后,得到了政府方面的正面表态。今年1月12日,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官员针对《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实施以来汽车流通领域,尤其进口汽车市场暴露的问题首次公开发表了意见。

  “由于2005年实施《办法》缺乏细则,导致国外公司通过将国产车和进口车并网销售,加大了对销售网络的控制。”商务部机电和科技产业司司长王琴华在公开场合对媒体说,“合资企业内中方在销售上话语权缺失,现在有必要进行完善。 ”

  目前,北京亚运村汽车交易市场作为牵头人,组织全国十几家有形市场对《办法》的修改意见已经于春节前提交到相关政府部门。

  记者还获悉,上述政府部门已经委托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做 《进口车品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从多个方面规范进口汽车市场秩序,平衡参与各方的利益,改变总经销商与经销商的不平等关系。3月份,针对《办法》的各项细则将正式出台。

  《办法》中争议的核心是品牌授权和进口汽车、国产汽车并网销售。“并网销售之后,外方可以低成本快速建立起全国范围内的销售网络,同时由于外方一直在产品、技术以及零部件采购上有所控制,在获得销售权后,就完全控制进口车,甚至是合资品牌销售的各个环节,不符合市场竞争规则。”苏晖毫不忌讳地指出。

  “正是由于并网销售,直接导致了许多合资企业内中方对销售渠道的失控。”王琴华认为,“国内市场日益开放,消费者本应获得更大利益,但是从实际来看,跨国公司更关注销量和盈利的增加,造成了维修服务滞后、配件供应不够、价格昂贵等现象,直接导致进口汽车高价格。”

  这个观点亦得到了中国汽车进出口贸易总公司总经理丁鸿祥的证实,“2006、2007两年,进口车以平均每年高达20%以上的速度增长,但预期中的价格下降却并没有出现,消费者并没有享受到WTO之后关税下调的优惠,因为定价权等都在厂家手中。”

  在《反垄断法》出台前,相关政府部门授权由北京亚运村汽车交易市场作为牵头人,组织全国十几家有形市场提出修改意见,由中国汽车流通协会等部门进行调研。

  亚市在第一时间已经派遣专职人员负责此事的进展。苏晖透露,提案中明确针对三个方面提出意见,已经递交的有形市场的意见包括打破厂家垄断,允许进口车多种经营等几个修改意见。

  三方面的意见包括:首先,缺乏《细则》的《办法》中与《反垄断法》相悖,厂家打着品牌授权的招牌垄断了市场、价格以及营销渠道等;其次,直接造成了不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弱化了经销商的品牌;第三,不利于市场竞争秩序的规范。(王秋凤)

(编辑:双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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