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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修《汽车品牌管理办法》阻止外方垄断销售权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8日 10:08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记者 丛刚 北京报道  

  限制外方对销售权的垄断,主要是加大中介机构的权利,对外方进行一定的限制。所谓的中介机构就是指中国汽车流通协会。

  目前商务部正在着手对《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简称《品牌管理办法》)进行完善,以防止国外公司在进口车贸易的垄断、建立健康的市场环境。

  “由于2005年实施《品牌管理办法》缺乏细则,导致国外公司通过将国产车和进口车并网销售,加大了对销售网络的控制。”在第四届中国进口汽车高层论坛上,商务部机电和科技产业司司长王琴华说,合资企业内中方在销售上话语权缺失,现在有必要进行完善。

  对进口汽车和国产汽车并网销售的再次提及,似乎要改变目前已经默许的并网销售现状。

  进口汽车国产汽车并网销售的争论由来已久。由于早期中国汽车产业制定的市场换技术政策,所以在中外双方成立的合资企业中,一般都是由外方主管技术、生产,而中方主管市场销售。中国企业对市场的把握能力,同时也被看作是跨国公司选择中方合作伙伴的标准。

  但是在合资的过程中,外方却一直试图将进口汽车和国产汽车的销售渠道合并,以便于统一管理,同时以低成本在中国建立销售网络。

  一个具体的例子是:在《品牌管理办法》出台之前,进口车与国产车一直实行分网销售,此后由于中国加入WTO,为了符合WTO原则要求,汽车贸易政策发生了多项变化,进口车和国产车并网销售逐步被允许。

  目前国内的合作合资企业以及品牌都实行了并网销售,奥迪、宝马、奔驰、上海通用都先后实行了并网销售。王琴华认为,正是由于并网销售,直接导致了许多合资企业内中方对销售渠道的失控。

  “由于《品牌管理办法》确立了品牌销售的模式,导致了外方在销售领域的绝对强势地位。”北京奔驰汽车公司相关管理人员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如果能将品牌管理和渠道管理分开,或许是最好的办法。”

  如果将品牌和销售渠道的管理进行分开,则可以继续适用于品牌管理办法,而显然可以将销售渠道的管理权交回合资企业,这或许是合资企业内部中方最希望的结果。

  但是目前商务部对《管理办法》的修订并未涉及此内容,中国汽车技术中心产业政策研究室主任黄永和对本报记者说,限制外方对销售权的垄断,主要是加大中介机构的权利,对外方进行一定的限制。

  所谓的中介机构就是指中国汽车流通协会,据了解其作为行业自律组织,将制定相关行规行约,积极发挥行业监管职能。但是具体如何实施的内容,相关人士则没有透露。

  进口车和国产车未来将并网销售,似乎已成为既成事实——相关部门不会再强行令其分网销售,但是会出台相关政策保护合资企业内中方的合法权利,防止外方对销售渠道的垄断控制。

  但是相关部门承认并网销售的态度,遭到了部分企业和市场人士的批评。

  有市场分析人士认为,并网销售之后,外方不只可以低成本快速建立起全国范围内的销售网络,同时由于外方一直在产品、技术以及零部件采购上有所控制,再获得销售权后,就几乎可以控制合资企业从生产到销售的各个环节。中方在合资企业内的话语权进一步缺失,将是不容忽视的现象。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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