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岂能只赔维修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2日 05:50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成都一家汽车经销商的一辆新车还没上牌照和买保险,在运输途中就被撞得面目全非。遭遇不幸后,经销商要求肇事方司机及车主赔偿4万元损失费。肇事方称索赔无据。近日,锦江区法院一审判决经销商胜诉,除正常修理费外,被告司机及车主共同连带赔付车辆贬值损失2万余元!

  新闻回放

  新车还未卖 到底赔多少

  今年2月2日,37岁的韩某喝酒后驾驶着朋友王某的车回家。途经迪康路口时韩某错将刹车当油门,“砰”的一声将前方同车道的一辆崭新的比亚迪轿车尾部撞毁。经交警部门认为,韩某醉酒驾驶发生追尾,造成两车受损,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车主王某负有连带责任。

  拥有这辆新车的汽车经销商要求肇事司机赔偿4万余元;而韩某辩称受损新车还未销售,市场价格又经常变化损失难以评定,只同意无条件修好车。

  近日,法院一审认为,原告经销商的新车由于交通事故受到损害,虽然已修理,但很难完全恢复到事故前此车具有的性能、规格、安全性等要求。在汽车交易市场上发生过交通事故的车辆显然估价比无事故车辆要低。在法律上,这一价值的差额应该属于民法的损失范畴,受害人的权益应该得到保护。所以,锦江法院一审判决肇事司机和车主赔偿经销商车辆贬值损失20800元,修复损失17138元,加上车辆受损鉴定评估费用等共计4万余元。

  各方意见

  律师:部分“贬值”被认可

  那么,车祸会给事故车辆带来多大损失?是不是任何事故车都可获得贬值赔偿?

  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周涛律师称,车辆在遭到比较严重的碰撞后,即便是更换了新部件并经过专业修理,但是安全性、耐久性等性能还是会受到一定影响。目前,汽车贬值赔偿的案例并不少见。许多在车祸中遭受损失的车主都希望获得“贬值赔偿”,但因为无法从权威的车辆评估机构获得车辆残值评估报告而卡壳;最后,只能通过变通方法,如有的肇事者在赔偿了修理费后,用诸如“租车费”的名目对车主进行适当补偿等。在司法实践中,北京、江苏、四川等地的一些案例中,法院一般会根据实际情况和鉴定结果,部分支持“贬值赔偿”。

  评估专家:车主最好“留一手”

  成都衡信旧机动车鉴定评估公司总经理罗广渝告诉记者,作为全省唯一具有司法鉴定资格的旧机动车评估专业公司,今年他们受理的此类汽车贬值案件不下100件,包括去年被媒体炒得沸沸扬扬的奔驰被撞索赔20万元天价贬值费等案件,都说明消费者在维权意识上的增强。而且从今年的数据显示看,不仅高档车有这方面的需求,中级车甚至微车市场都呈现出递增的趋势。“不过,像这种还未上牌就遭遇贬值的新车案件在成都还是首例。”

  “为了核定出车辆的真实价值,消费者最好留一手!”鉴定评估师特别提醒广大车主,出险之后除了保险定损人员勘察拍照外,为了收集证据车主自己也最好留下车辆受损部位的照片。“一方面是怕双方打官司时对方保险公司故意刁难,不提供车祸现场照片;二是大多数车主都是修好后再评估贬值费,如果没有当时的照片就会给评估公司调查取证工作带来相当大的难度。”本报记者周燃

  友情提示

  按照一般程序,申请车辆损失鉴定的车主要携带下列资料:1、行驶证;2、保险公司定损清单;3、修理厂维修清单;4、交管部门事故责任认定书;5、修理前的车祸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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