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加强电动车管理迫在眉睫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9日 00:23  人民网-人民日报

  近年来,越来越多形状各异、色彩艳丽的电动车悄然出现在我们身边,既方便了人们出行,又为城市增添了一道道流动的风景,但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加强管理迫在眉睫。

  一是生产缺乏标准,车辆质量堪忧。目前,电动车主要分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等三种。除电动自行车有统一的国家标准外,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既无国家生产技术标准出台,也未纳入国家发改委的生产目录,属于彻头彻尾的“黑户口”。各生产企业在车辆安全、荷载、时速、外观等技术标准方面,无据可依,各自为政,产品质量参差不齐。许多厂家生产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盲目追求过快的车速,但制动性能差、整车质量过重,大大降低了行车的安全性。由于无据可依,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也无法按照标准进行检测、鉴定,安全、性能指标如何无法确定。生产无序现象由此可见一斑,产品质量也可想而知。资料显示,不少地方的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质量抽样合格率不足七成。

  二是行车横冲直撞,交通事故频发。在不少城市,我们都可以看到,相当一部分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既走机动车道,与汽车并驾齐驱,又跑到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上,横冲直撞,高速行驶(有的时速达到40—50公里),给其他车辆和行人安全带来威胁。并且绝大多数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无牌无照,驾驶人员都未领取驾驶证,安全意识淡薄,随意掉头、转向、闯红灯,临危应变能力差,极易引发交通事故。有关资料显示,2006年浙江省发生电动车造成的交通事故3957起,死亡430人,伤4371人,分别占总数的10.8%、6.5%和10.3%,其中死亡人数与2005年同比上升47.8%。其害何其惊人!

  三是法规出现空白,管理无据可依。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不但在生产环节无据可依,而且在管理环节也存在法律法规的空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将电动自行车明确归类到非机动车,但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究竟归属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却语焉不详,没有作出明确界定。由于在国家发改委公布的生产目录中没有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的名单,这两种车辆在许多城市不能按照现行的《机动车登记办法》上牌照,处于无牌无照的尴尬境地。公安交通部门对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的管理无法可依,不能准确定性,不能明确归类,管理难度很大。许多城市因此还引发了是否禁行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的争议。

  电动车具有无污染、噪音小、节能环保等优点,赢得了众多市民的青睐,不能简单地一禁了之。建议有关部门本着趋利避害的原则,切实加强对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的规范管理。一是国家有关部门要尽快制定这两种车辆的全国统一生产技术标准,列入国家生产目录,确保车辆产品质量。二是要修改完善相关法规,填补法律空白。抓紧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的机动车或非机动车身份,保证车行其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尚未修改的情况下,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尽快先行出台地方管理法规,使管理有章可循。三是质监、工商、公安等部门要相互配合,严格执法,填补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的生产、销售、使用诸环节的管理“真空”。

吴建华
Powered By Google

网友评论 更多评论

已有 _COUNT_位网友发表评论  
登录名: 密码: 匿名发表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