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05年4月1日实施以来,已经屡受质疑,最近,修改《办法》的呼声再起。为何一个法规会遭到行业集体质疑,到底缘由何在?
经销商很受伤
相当长一段时间,汽车销售领域存在“散、乱、杂”状况,有形市场、4S店、二三级经销商甚至大量没“级”、无资质的汽车销售店(商)并存,消费者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办法》的出台,在某种层面上是为了清理汽车领域的杂牌军或低资质、无资质的经销商,进一步规范市场。
但事实证明,两年多以来,《办法》的出台,并没有能很好地规范市场,“散、乱、杂”及“拼缝”现象依然存在;此外,还导致了国外品牌控制国内经销商及国内销售网络的局面。
《办法》刚颁布之时,广大4S店还欢欣鼓舞,以为排斥了汽车超市、汽车连锁等业态形式就能“吃独食”了,然而结果却令4S店万分沮丧:当丰富的汽车销售业态形式纷纷凋落之时,汽车4S店的日子反而更加难过。单一的渠道让经销商暴露在厂家无时无刻的监督之下,更有利于厂家操控其经济命脉。全世界最豪华的汽车4S店在中国比比皆是,而经营主动权却远低于国际同行及国内家电经销等行业。眼下能正常赢利的汽车经销商仅是极小部分,多数不是惨淡经营就是已血本无归。
“办法”帮了外资的忙
《办法》赋予了进口汽车总代理商主宰市场的权力。总代理按照其利益最大化的要求,已经使一批进口汽车经销商退出市场,剩下的或者按照总代理的要求建4S店,或者在权限不断被剥夺的情况下逐渐变成二级分销商。进口汽车轻而易举地进入了需要投入巨资打造的销售网络,客观上会使外国品牌在中国的地位更强,民族汽车及经销商品牌地位更弱。
一位汽车专卖店经营者说,“办法”强调了品牌专卖,汽车专卖店都要求打外国品牌标识,结果就是中国人花钱为外国人做品牌宣传,外资操纵中国汽车销售网络更容易了。这位经销商认为,在目前的厂商关系中,厂家责任太小,商家压力太大,没有体现责权利统一的公平契约精神。
有专家预言,“办法”可能产生的副作用,绝对不是空穴来风:谁控制了销售网络,谁就控制了产品主动权。谁控制了汽车销售网络,谁就控制了中国汽车市场的命脉。
“建议”从五个方面改进
5月26日,由中国汽车流通协会主办的“2007年全国汽车有形市场发展研讨会”在北京九华山庄举行,会议主要议题是汽车有形市场的生存与发展,其中也涉及了对《办法》的讨论,提出五个方面改进“建议”(草案)。
“建议”的主要内容是:汽车市场的有序发展不能仅寄希望于品牌销售许可;应该把汽车服务贸易企业和汽车生产企业放在同等的地位,不应让具有同等法律地位的法人不平等;汽车品牌销售是当今众多汽车销售方式中的一种,政策法规要符合实际;建立有利于竞争和多元化发展的汽车销售体系;避免城市盲目发展有形汽车市场、4S店等汽车销售项目。
虽然修改的呼声不断,但政策调整却需要多方考量,全面权衡,有关部门是否会作出修改不得而知。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副秘书长罗磊担忧,“这些建议可能还不足以让政府部门做出政策调整,因为缺乏具体的案例、数据,缺少量化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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