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10月1日起施行新手势信号(点击查看大图 查看分解图图3-图20共18张)
1996年3月18日,公安部发布了交通警察指挥手势(以下简称“手势信号”)。近年来,随着《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和交通状况的变化,原有的手势信号已经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主要表现在数量多、动作复杂,有的很少用,有的指示不明确,并且缺少指挥棒指挥的规定。为此,在充分调研、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公安部对现行手势信号进行了修改,并于2007年8月13日下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发布交通警察手势信号的通告》(公通字[2007]5 3号),决定于2007年10月1日起在全国施行新修订的手势信号。新的手势信号增强了指挥的实用性,提高了交通警察的指挥效能,有利于保障道路交通的安全畅通;有利于树立交通警察良好的执勤执法形象。
一是减少种类,增强指挥的实用性。手势信号由原来的1 1种:即直行信号、直行辅助信号(直行快速通行信号)、左转弯信号(左大转弯信号、左小转弯信号)、左转弯辅助信号(左转弯待转信号)、停止信号、停止辅助信号(靠边停车信号)、右转弯信号、减速慢行信号、前车避让后车信号、示意违章车辆靠边停车信号,减少到8种:即停止信号、直行信号、左转弯信号、左转弯待转信号、右转弯信号、变道信号、减速慢行信号、示意车辆靠边停车信号。将很少用、重复的两种停车信号、两种直行信号分别合并成一种停车信号、一种直行信号,取消“左大转弯信号’’,保留了使用频率高、交通参与者、熟悉并了解的手势信号。
二是简化动作,提高指挥效能。手势信号简化了“直行信号”、“左转辅助信号”、“左转弯待转信号”、“减速慢行信号”中交通警察的头部动作,简化了原“前车避让后车信号’’的动作,并将其修改为“变道信号”,使手势信号更加简洁明了。
三是明确了使用指挥棒指挥时的要求。规定交通警察在夜间及雨、雪、雾等光线较暗或者照明条件较差等天气条件下执勤时,可以用右手持指挥棒按照手势信号指挥交通,明确了指挥棒指挥交通的法律效能。
为做好施行交通警察手势信号工作,我局对施行手势信号工作进行了部署,下发了手势信号的示范教学片和挂图,要求各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全体交通警察观看示范教学片,认真学习手势信号的基本要领,苦练基本功,迅速掀起训练热潮,熟练掌握手势信号。同时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采取图例、文字、影像和公益广告等形式,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要组织民警深入到公交、出租车、客运公司,采取集中宣讲、现场演示和播放专题片等形式对运输企业的管理人员和机动车驾驶入进行宣传讲解,提高群众对手势信号的认知度,努力使每一个交通参与人都能熟悉手势信号的内容、含义,自觉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自学遵守交通法规,为党的十七大召开制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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