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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话题之交强险“暴利”还是“保障”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06日 15:34  新浪汽车

  主持人马骧:亲爱的各位新浪网友大家下午好,欢迎您来到新浪视频的直播间,您现在收看的是一周一期的《锐话题》节目,我是主持人马骧,我们的口号是“言无不尽,锐气十足”!同样非常高兴问候我们各位新浪UC互动话题房间的朋友们以及我们新浪手机用户,大家可以通过自己的手机在移动中登陆sina.cn,登陆锐话题,本期的话题是“交强险是暴利还是保障”。

  交强险这三个字近期在各大媒体上频频出现,如果您觉得您了解这个话题,请打1,如果不了解的话请打2。介绍一下我们今天请到的嘉宾,坐在我左手边的嘉宾是《经济观察报》的高级记者韩彦,欢迎你!

  韩彦:新浪网友大家好,马骧你好!

  主持人马骧:另外一位嘉宾是一位律师,来自北京市凯亚律师事务所知名律师董来超先生,也欢迎董律师!

  董来超:主持人好,新浪网友大家好!

  主持人马骧:关于今天的话题我们请来了一位律师,请来一位行业内的资深记者,其实我对这个话题不是特别了解,主持这期节目之前我查了一些相关资料,但是到现在我也不是特别清楚交强险究竟出了什么问题。先请律师跟我们说一下什么是交强险?

  董来超:交强险在2006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台了《交通事故强制保险》,简称是“交强险”,它是对受害人的人身和财产,主要是保障他们的利益,国家强制所有的车主必须要投保的一个险种,我们称它为交强险。

  现在有抛出另外一个新的话题,现在社会各界比较关注的还是交强险实施一年以后这个费率的问题,它整个的原由先是这样的。

  主持人马骧:也就是说一辆车撞了人,开车的人在保险范畴之内要赔付这个被撞的人,这个险种是强制执行,必须要上的。这不是一件好事吗?为什么会有争议呢?

  董来超:我们国家现在汽车的保有量在两千多万辆,但是每年的交通事故大概人次是45万人次,就是上路的车辆是多数,毕竟交通事故是少数,而交强险是每一辆车必须要去投保的一个险种,而交通事故的赔偿也仅仅是事故车辆,或者事故车辆的司机和车主他们要承担的一个责任。那么实际上交强险购买的人很多,发生交通事故的人数相对又是少数,就是我们说两千万分之四十五,这么一个比例,这个险种的调整包括费率的调整,实际上影响更多的是广大车主的利益,是一个非常大的利益。

  主持人马骧:不知道韩记者有没有算过账,交强险自从7月1号开始实施之后,大概每年交纳的金额是多少钱,大概花出去赔付的金额是多少钱?

  韩彦:因为我自己没有计算过,但是我看到一个律师计算过这个数,他说去年算下来缴纳的金额大概在800亿左右,然后赔付的是177亿,不知道这个数字是否准确,可能有误差,但是至少有400亿的盈余。当初设立交强险我看有一个原则,就是说不盈利不亏损,可是现在实际上它是有很大很大的一笔盈余,这是大家很不理解的问题。

  主持人马骧:保障的方面肯定有,但是400亿这个数字是否准确,这个钱跟刚才韩记者所说的不盈利不亏损,是不是矛盾?是不是有冲突,我们听听董律师的说法。

  董来超:交强险它的立法初衷确实是为了保护广大的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利益,我们知道特别是行人在马路上行走有一个人身的安全,当交通事故发生一般来说都是一种过失,交通事故发生以后有的车辆如果没有这个保险,那么有的车主又没有赔偿能力,这样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就面临着一个没有钱去治病,没有钱去救治,去医疗,这个问题其实是一个广泛的,也是一个社会问题,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国家出台了这个险种,我们说它具有一个保障的作用。

  到现在为止,刚才韩记者也讲了,到底作为保险公司来说也好,还是这个保险业也好,到底通过这个险种是否去获利,我想广大的车主,包括所有投保的人,我们确实是不知道,他也没有中国官方任何东西公开,但是按照我们国家现在汽车保有量保守的两千万辆来算的话,这个盈利的数额应该说,就是交强险的险种收益这个数额还是比较巨大的。

  主持人马骧:这里面就涉及到几个问题了,第一,不盈利不亏损,这个是谁提出来的,确实有人这么说过吗?是保监会还是哪儿?

  韩彦:好像有说过,这个好像有据可查。

  主持人马骧:或者不盈利不亏损是法律法规出台的本意吗?董律师?

  董来超:我觉得这个交强险不应该有盈利为目的,本来就不允许来盈利,我们说它是体恤、救助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是体恤、救助受害人的。

  主持人马骧:但现在我们怀疑他有盈利,这个怀疑的数据我手上有一个例子,有一个叫孙勇的律师,连续状告中国保监会失职,说交强险每年会获取四百亿的获利,根据交通部公布的事故数量,每年赔偿总额不会超过两百亿元,扣除费用开支两百亿元,交强险一年至少有四百亿的利润,当然只是他个人的说法,我们没有一个权威机构对这个可能不可能盈利做出一个准确的判断,谁有权利做出统计,有没有可能有人做出统计?

  董来超:我认为这个数字是客观存在的,因为我们一旦购买了这个交强险,这个数据在保险部门或者保险公司,这个数据是客观存在的,另外作为保险公司的主观的行政部门,就是保监会来讲他们也应该有这方面的数据,就是一个知情权公开化的问题。

  网友(UC网友“Love”)::交强险就是“强奸”民意!

  主持人马骧:您把这个“强”字单独提出来了(笑)两位咱们怎么看这个说法?

  韩彦:我觉得保险在全世界是一个盈利的行业,是遵循商业原则的,比如德国也有这种交强险,日本也有,美国也有,我比较欣赏德国的做法,他就是说是一种保险公司的商业行为,保费和费率都是保险公司自己决定的,他们在市场上竞争,比如我为什么要给人提供一些优惠,是因为我给你提供保险,我的风险比较小,可能你撞车的机率小,但这是完全的商业行为。另一方面你可以自由选择任何一家保险公司去投保,价钱是不一样的,你可以考虑这个保险公司你信不信得过。但是在中国目前的状况,我在任何一家公司投保都是交一千零五十,我刚刚买了保险,我去年没有买交强险,今年买了,我去年的保费大概是一千九百多,我记得特别清楚,今年的保费就是三千八百多,而且还是打过一些折的情况下。所以我就觉得至少从我个人来讲,我在这一年我是赔了的,因为我去年可能觉得这个价钱比较合理,可能我也不会说我发生保险的这种费用超过这一千九,可是我觉得是合理的,但是今年明明多了一倍以后我肯定,因为我开车开得比较好的情况下就不会发生这种事,即使他打折,这个我肯定付出代价更多了,而且我相信很多车主都会有同样的感受。

  主持人马骧:你们身边的亲人或者朋友对这个交强险有非议的人占百分之多少?

  董来超:具体的比例没有做过统计,但我觉得国家既然作为一个政策出台肯定有它的合理与合法性,但是刚才这位网友也说了是“强奸”民意,我觉得这个强奸确实有强制性,如果我们在路上行驶的车辆没有这个险种在年审的时候是不能通过的,这就突出了“强”字。但是我们在购买保险的时候,是否真正按照我们的心愿来买,我选择保险公司,我选择数额,比如国家可以制定一个基础的数额,在这个基础上我可以想买多少就多少,于是我觉得就扩大了车辆的车主他必须再去购买另外的险种,第三方责任险,实际上扩大了他的成本。

  主持人马骧:四百亿谁挣走了?应该保险公司吧?

  韩彦:一千九的情况下我买的是五十万的赔付,今年我多了一千零五十,但是我只多了六万,有什么道理呢?

  主持人马骧:这个钱谁挣走了呢?应该是保险公司吧?

  董来超:这里还有一个细节问题,从现在的司法实践来看和保险公司理赔的过程来看,如果你司机无责的话保险公司最多赔20%,就是即使是一个重大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实际上六万元不可能全部拿出来的,最多也就是一万二,实际上还有四万八,我们说这个钱是没有体恤到交通事故的受害人身上,这个我觉得和道交法76条是碰撞的,既然交强险是体恤受害人,那么你这四万八弄哪儿去了,为什么搞一个20%的赔付率,我觉得没有依据。

  韩彦:至少有一点,我觉得他这个政策的出台是帮助整个保险公司所有保险公司赚钱的办法,因为他们首先有一个代理费用,这个肯定是,你在任何家买都要有代理费,这就是中介费,另外一个,我在这个基础上只有六万,所以肯定还要买第三方责任险,这种情况下我以前的险种不会减少,该赚还赚,他实际上是为保险公司赚钱的一个方法,而且赔付率这么低,挣这么多,对保险公司是风险极低的事情,任何保险公司经营这个险种肯定是太赚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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