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记者贺文华)新的车船税备受市民关注。昨天,北京市地税局地方税管理处发出通知称,由于《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办法》尚未确定,7月1日我市暂不能开展车船税的征收工作。
此前,国家税务总局曾经发出通知称,从事交强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惟一扣缴义务人,从7月1日起,在车主办理保险的时候,可依法代收代缴车船税。同时要求在2007年7月1日前,保险机构要切实做好从业人员的相关培训工作,以便顺利开展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
现在7月1日已经临近,昨天,北京地税在官方网站发出7月1日我市将暂缓征收车船税的通知,称我市车船税的具体适用税额、缴纳时间、地点与方式待《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办法》颁布后确定,届时将通过各种媒介进行广泛的宣传。
而此前一天,也就是6月25日,本市车船税的征收实施办法在市政府法制办的官方网站上初次亮相,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其中小型客车每年拟征收480元车船税。
据了解,征求意见的时间将截止到7月12日,广大市民可积极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