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车船税的几点变化
与原来车船使用税相比,新的车船税在以下几个方面有所改变。
一是将车船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合并为“车船税”,统一了各类企业的车船税制;二是将由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三是提高了税额标准。
三是根据《条例》,原车船使用税税额幅度上限将提高1倍左右,各地结合本地情况有所不同;四是调整了减免税范围。国家机关等财政拨付经费单位的车船将不再免税。同时,自行车等非机动车、拖拉机、养殖渔船等车船增列为免税车船。
跨省市使用车辆如何纳税
2007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正式实施,开征车船税以取代征缴了几十年之久的车船使用牌照税和车船使用税。自7月1日起,车船税将统一由经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代收代缴。车船税和交强险捆绑之后,长期在上海的外牌车应该怎么来纳税,怎么来购买交强险呢
上海有许多车主选择了挂外地牌照,这些车辆的车船税纳税地应该是在上海还是外地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第六条指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的车船,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
已纳车船税,不必在购买交强险时再次纳税
对于已向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了当年度机动车辆车船税的纳税人,在到保险机构购买该车辆的交强险时,不需再次缴纳车船税。但纳税人在购买交强险时,应向保险机构提供已完税车辆的完税凭证。保险机构将把完税凭证的有关信息录入业务系统,并将完税凭证的复印件存档备查。
对于长期在上海使用的外地车而言,一般都是选择在上海购买保险,因为这样方便保险的索赔;另一方面,车船税属于地税,车船税和交强险捆绑销售之后,麻烦随之而来。上海的外牌车主既要在上海购买交强险,又需要交纳车辆登记地的车船税,上海的外牌车主或将可以先到车辆登记地纳税,然后凭着完税证明在上海购买交强险。
对于购买短期交强险的机动车,车船税应如何计算
对于临时上道路行驶、境外临时入境、以及距规定的报废期限不足一年而购买短期交强险的机动车辆,车船税从交强险有效期起始日的当月至截止日的当月按月计算。
逾期不缴将加收滞纳金
自2008年7月1日起,纳税人在保险机构缴纳车船税时,应向保险机构提供被保险车辆前次投保的保险单,以便保险机构查验被保险车辆以前年度的完税情况。对于以前年度没有缴纳车船税的,保险机构在代收代缴当年度应纳税款的同时,还要代收代缴以前年度的未缴税款,并从前次交强险保单到期日的次日起至购买本年度保险的当日止,分年度按日加收应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