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要做15件事,既保证双方人身安全,又保证事后索赔顺利。
这15件事包括立即停车、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夜间还须开启示宽灯和尾灯)、相互记录车辆号牌、交换联系方式(交换名片、互相拨打移动电话)、标划停车位置、约定撤离现场后停车等候的地点、将事故车辆就近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设置警告标志、相互查验驾驶证(查验驾驶证照片与其本人是否相符)、相互查验保险凭证、自行确定事故责任、向保险公司报案、索取报案号、填写《机动车交通事故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各执一份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
(编辑:叶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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