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车船税7月起随交强险征缴专题 >正文

7月1日起该缴车船税 滞纳金费率:每日万分之五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1日 15:19   北京晚报 字号:

  本报讯(记者傅洋) 从7月1日起,未在购买交强险时缴纳车船税的,将被加收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国家税务总局、保监会有关负责人日前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机动车车船税有关问题答记者问时表示,从今年7月1日起,机动车车船税将统一由经营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代收代缴。自2008年7月1日起,纳税人在保险机构缴纳车船税时,应向保险机构提供被保险车辆前次投保的保险单,以便保险机构查验被保险车辆以前年度的完税情况。对于以前年度没有缴纳车船税的,保险机构在代收代缴当年度应纳税款的同时,还要代收代缴以前年度的未缴税款,并从前次交强险保单到期日的次日起至购买本年度保险的当日止,分年度按日加收应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J004

(编辑: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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