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吕彩霞北京报道 来自国家税务总局的消息,今年7月1日起,机动车车船税将统一由经营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代收代缴。
最近,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税务机关、各经营交强险的保险公司抓紧做好车船税的代收代缴工作。尽快制定代收代缴管理办法,明确税务机关和保险机构各自的责任,规范代收代缴车船税的工作流程及人员培训工作。
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机动车车船税,是我国车船税征收管理的新方式,这一方式有利于加强车船税税源控管,堵塞征管漏洞,提高车船税征管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不仅有利于整合社会资源,方便纳税人,也有利于充分发挥保险机构辅助社会管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功能。
通知中还要求,2008年7月1日起,保险机构在代收代缴车船税时,应根据纳税人提供的前次保险单,查验纳税人以往年度的完税情况。对于以往年度没有缴纳车船税的,保险机构在代收代缴当年度应纳税款的同时,还应代收代缴以往年度的未缴税款,并从前次交强险保单到期日的次日起至购买本年度保险的当日止,按日加收应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据了解,目前国内具有从事交强险业务资格的保险机构有20余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