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疯狂降价将受遏制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7日 12:32  新闻晚报
□文邹勇 摄影李瞻

  2005年4月1日,国家商务部正式颁布了《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这一规定曾在进口车领域掀起了一场销售网络的变革。而眼下,该政策又从2007年开始在国产车销售体系再次显示威力。根据要求,原有的汽车经销商需要按照“新规”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申请转为汽车供应商授权的品牌经销商,而这也意味着对非授权汽车经销企业来说,“生与死”的选择已经摆在了面前。新政实施后,沪上汽销行业的现状究竟如何呢,《速度周刊》为此进行了一番走访。

  无授权“杂牌军”难卖车

  笔者近日先后走访了沪上吴中路、沪南路等几条具有代表性的汽销街,发现无论是不是“4S”店,大多数经销商都有明确的汽车品牌LOGO。尤其是吴中路等汽车街两旁的“4S”店普遍都很规范,进店后一般在醒目的位置都能发现汽车品牌授权的标识。一家经营福特品牌的经销商称,4S店一般在得知这一政策时就已经开始做准备工作,授权工作早就完成了。

  据了解,国内主流企业上海通用、一汽大众、上海大众、一汽丰田、广州丰田、东风标致、东风雪铁龙、东风日产、北京现代、长安福特、广州本田等品牌在上海授权的经销商,均已完成了品牌授权工作。但不可否认,小部分汽销企业“挂羊头卖狗肉”的现象依然存在。在漕宝路上的某汽车品牌授权店里,可以看到有很多其它品牌的车型也陈列其中。笔者了解到,这家店只得到一个指定品牌的授权,其它品牌的车型只是代销,在交易过程中,充当4S店“销售代表”的角色,而提车、开票等购车手续都由相关品牌授权店搞定。其实,店家心理也很清楚,打这种“擦边球”很快就会玩不转了。

  厂商掌握生杀大权

  根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原有的车商需要按照“新规”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申请转为汽车供应商授权的汽车品牌经销商。由于该新政中规定所有汽车将实行品牌服务,因此汽车品牌经销商还要严格执行汽车供应商制定的价格和服务收费标准。除此之外,新政还明确对汽车品牌经销商申请人的资质进行了限定:其必须符合汽车供应商的网络规划并已获得其品牌汽车销售授权。

  在沪南公路的一家上海大众经销商人士称,这一“门槛”其实不低,事实上意味着那些没有取得厂家授权的二级、三级经销商和多数没有实力的经销商将面临出局,“简单来说,就是明年没有取得品牌认定的车商将无法开出销售发票。这对他们来说是致命的。”但他也有所担心:“新规定对厂商有利一面不言而喻,原来在进货数量控制及进货品牌控制上完全自主的汽车经销商,今后将完全受制于厂商的政策,经销商的日子将不如从前好过了。”不过,他认为对于国产品牌经销商来说,品牌销售管理所带来的影响要等具体实施后分析。

  疯狂降价将受遏制

  可以肯定的是,《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的实施,将进一步保障了消费者的权益。因为按照规定,汽车品牌销售和其配套的配件供应、售后服务网点相距不得超过150公里,汽车供应商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停产车型,并采取积极措施在合理期限内保证配件供应。

  在走访过程中,有些经销商无奈地表示,在今后市场促销环节上,厂家将会有更多的干预,在降价幅度方面也会给予一定的限制,这对经销商来说是非常不利的。其实,这种现象在去年下半年就已显现,不少厂家就已对经销商设置了价格限制,不允许经销商超出自己规定的范围半步。虽然今年下半年还是有很多车型出现了大幅降价,但这些都是出现在非4S店网点,市场价格战也不得不因这些“编外人员”而愈演愈烈,消费者也乐此不疲,因为他得到了更多的实惠。

  政策实施后,这些“编外人员”将被“收编”,大幅度的价格战也将会随之削弱。因此,“新规”的实施在使部分经销商退市的同时,也会使消费者实惠相应地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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