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天津1月7日专电(记者 孟华)天津市工商局近日在流通领域对北京、天津、上海、吉林、河北、湖北6个省、直辖市18家企业生产的机动车制动液、冷却液进行了质量检测。结果显示,多批次机动车制动液、冷却液质量不合格。
此次重点检测了机动车制动液平衡回流沸点、湿平衡回流沸点、PH值、液体相容性等5项指标以及冷却液颜色、气味、密度、冰点、沸点、PH值等7项指标。依据相关规定标准,检测结果为12批次商品质量不合格,其中,机动车制动液8批次不合格,冷却液4批次不合格。
主要问题是:机动车制动液方面,威廉姆斯石化(廊坊)有限公司生产的雷霆系列刹车油、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实业总公司装车制动液等7批次商品平衡回流沸点、湿平衡回流沸点偏低。这两项指标都是反映制动液高温下抗气阻性能的重要指标。在制动摩擦生热后,该指标越低,制动液越容易蒸发,制动系统内越有气阻,导致刹车疲软甚至失灵,引发交通事故。
冷却液方面,长春一汽技术开发油品有限公司长效防冻液9900、天津市振东油脂销售中心防冻液等4批次商品冰点偏高、沸点偏低。冰点、沸点都是体现冷却液物理性能的理化指标。冰点高的冷却液在低温下容易产生凝固、结冰、体积膨胀等现象,导致发动机的冷却系统冻裂;沸点低的冷却液容易出现“开锅”现象,影响散热效果,发动机可能因过热受损。
对本次检测发现的质量不合格商品,天津市工商局已责令受检单位全部下架、停止销售,并依照法律法规实施了处罚。同时,要求全市经营者,对质量不合格商品一律停止销售,并主动向辖区工商分局报告;对继续销售的,一经发现,将依法予以严厉处罚。广大汽车驾驶员发现经营者继续经销质量不合格商品的,可以拨打12315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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