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度引起跨国汽车公司关注的中国、美国和欧盟三方的汽车零部件进口关税争端,以中国政府的适度让步,而暂时结束纷争。
根据7月5日海关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商务部联合发布公告,经研究决定,原定于自2006年7月1日起实施的有关整车特征的进口价格百分比界定标准以及有关汽车总成(系统)特征的A、B类关键件的区分标准,推迟到2008年7月1日实施。
这份重要公告的发布十分低调。7月5日发布的公告7月12日才在海关总署网站上出现,而且放在一个不起眼的位置。商务部网站7月28日才进行了转载,发改委和财政部的网站上则难觅其踪。几乎所有媒体都未在第一时间注意到它。
公告没有解释做出这个决定的原因。海关总署下设的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告诉本报记者,海关作为政策执行机构,不负责解释政策。工作人员仅仅表示,在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方面,7月1日前怎样执行今后仍怎样执行。
我国于去年颁布的《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规定:“进口零部件的价格总和达到该车型整车总价格的60%及以上的”构成整车特征,按整车征收进口关税,而不是按零部件征收进口关税。同时,进口发动机、车身及其他总成(系统)装车达到一定比例的,也按照整车征税。上述A、B类关键件就指这些总成(系统)。
把提高进口总成零部件关税的期限延长了两年,这意味着,奔驰、宝马等较晚在中国合资的汽车公司,两年内还可以一边提高国产化率,一边按照以往的方式进口散件进行组装,而不必按照整车进口缴纳关税。
意料之中的结果
今年3月份,欧美联手向世贸组织就中国汽车零部件进口政策提起上诉之后,中、欧、美三方在不同场合都曾表示希望谈判解决。尤其当宝马和通用两大巨头宣布扩产、提高国产化率,把凯迪拉克两款车国产改进口这些让步措施实施后,和解的曙光已经出现。
欧美将这一争端诉诸WTO后,三方曾进行了60天磋商,但直到5月29日磋商期结束仍未达成一致。欧美随后没有谋求进入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下的专家组程序,而是与中方开始了新一轮非正式谈判。其间,欧盟贸易委员、工业司司长以及欧洲议会议长都曾来华游说。
这一争端之所以没有进一步激化在一定程度上也与当前的贸易摩擦愈演愈烈这一大背景有关。
北京WTO事务中心首席专家程大为表示,“多哈谈判回合破裂以后,各国关注的都是全球贸易体制的问题。相对于全球贸易体制,中欧之间的汽车零部件争端只是一个点缀,它的主要驱动力是欧美汽车企业,现在驱动力没了,争端自然就消解了。”
而中国方面的决定正合欧盟之意。事实上,欧盟并不奢望中国取消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而是要在构成整车特征的零部件比例和管理办法实施时间上讨价还价。
2005年11月,欧洲汽车工业协会秘书长伊万-霍达奇就表示,希望中国政府能给外国整车企业一个过渡的时间,去提高汽车零部件本土化含量。该协会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戴麟也曾表示,希望中国方面能给予2年-3年“宽限期,尤其是对于新车型。而中方的决定最终满足了欧盟的要求。
对于中方的决定,欧盟欧洲委员会驻华代表团新闻官钟娜表示,“这样可以有更多的时间来探讨(这个问题)。欧盟方面也一直主张通过谈判解决问题。接下来,中欧双方正在准备进行新一轮会谈,以彻底解决这个问题”。对于中国政府的决定是否是一种妥协,钟娜表示无法评论。
见习记者 史宝华 北京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