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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座以上客车将实施召回管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7日 01:59  深圳特区报

  【本报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量司对外宣称,今年将把M2、M3类(9座以上客车)车型纳入汽车召回管理范围。据悉,关于9座以下客车纳入召回范围的技术工作目前已准备就绪,公告也已推出,并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

  3月1日,在缺陷汽车产品管理的官方网站(中国汽车召回网)上,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和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公告。公告表示,自8月1日起,《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将正式对M2、M3类车辆实施召回。该公告的附件《汽车召回信息备案的相关说明》同时要求,企业应该按照《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承担信息备案。相关人士透露,在纳入召回范围的9座以上客车中,底盘生产企业不作为召回责任的主体。

  据悉,M2、M3载客汽车制造商第一次信息备案工作自3月1日开始,今年8月15日结束。有消息称,目前国家质检总局正对M2、M3类车进行深入调研,了解M2和M3类汽车在设计、制造、产品配套、质量管理、信息收集和售后服务等方面的特点,以便制定出更加科学合理的管理措施。

  此外,国家质检总局还将针对给交通安全和交通设施带来重大威胁和安全隐患的“大吨小标”与未加装安全护栏的在用载货车辆展开调查,待条件成熟将N类(载货车辆)纳入召回范围。(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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