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3月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草案)》。会议决定,该条例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公布施行。这标志着强制三者险条例基本完成了立法程序,将成为我国第一个通过立法予以强制实施的保险险种,其出台指日可待。
据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草案)》规定,所有上路行驶的机动车车主或管理人必须投保;有经营强制三者险资格的保险公司一律不得对此拒保,不得随意解除强制三者险合同。该条例将与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配套,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向安全的方向发展。(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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