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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排放监管条例将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7日 01:59  深圳特区报

  【本报讯】近日,国家环保总局污染控制司司长李新民,在首届中国汽车产业发展环境(国际)论坛上表示,国家环保总局将出台《机动车排放污染监督管理条例》等法规,以完善机动车法规标准体系。

  据透露,目前环保总局已向国务院法制办报送了草案,并且协同该部门汇总了征求意见,主要针对控制排气污染物、噪声、消耗臭氧层物、温室气体等。

  李新民表示,环保总局还将牵头制定新的排放标准,包括汽车制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车内空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及测量方法,重型汽车排污控制性能耐久性要求及试验方法,火车机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等。

  李新民称,政府会组织实施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标准,汽车生产企业的生产一致性检查,以及逐步建立机动车的环保召回制度。对新机动车的监督管理,会实施分类指导的区域污染防治政策,以及继续推进低污染排放减税政策的实施。(温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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