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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喊冤称不公 救人保现场尚无法规排序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6日 10:21  北京晨报

  9岁小学生跌入车轮之下,救人、保护现场孰重孰轻?肇事的吉普车司机选择离开现场驱车救人,而事故责任认定书仍然断定司机应承担没有保护好现场的责任。近日,市一中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肇事司机应该赔偿10万余元。

  匆忙救人未保护现场,司机被认定负全责

  2003年9月6日15时许,50多岁的老张(化名)开车路过新街口东大街。这时,老张看见一物体从车窗前划过,接着车子颠簸了一下。老张下车一看,一个小男孩趴在车下。老张将小孩从车轮下抱出来。接着他拨打了报警电话,又试图拦出租车找人送孩子去医院。可是,老张没有等来警察,也没有拦到出租车。随后,他决定开着肇事车辆送孩子去医院。为了确认现场,老张特意留下了一块砖头作为标记。安置好伤者,老张来到西四交通队自首。

  受伤的孩子叫小宇,事发时只有9岁。在历经了开颅手术以及两个多月的住院诊治后,小宇的病情终于稳定了。经过鉴定,小宇已经构成8级伤残。

  2003年10月1日,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西城交通支队西四队对事故作出责任认定:老张驾驶经过检验制动不合格的小客车发生交通事故后未保护现场,未及时报案,小宇未在人行道内行走发生交通事故,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2003年11月7日,西城交通支队重新认定了责任:老张驾驶吉普车发生交通事故后未保护现场,应负全责。

  司机称曾留砖头标识,现场被破坏无己责

  事故责任认定在本案中引起争议——老张将肇事车开走救人,现场的砖头并没有对保护现场起到作用。当交通队赶到现场时,事故痕迹已经被来往车辆的车辙覆盖,现场无法还原,小宇如何被轧在车下成为谜团。

  “这不公平,我不应该负责。”面对负全责认定,老张解释道,自己在现场拨打了多次报警电话,而且在现场放置了砖头,将肇事车开走是为了抢救伤者,现场被破坏不是自己的责任。

  一位交警告诉记者,肇事者既有抢救伤者和财产的义务,也必须保护现场。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当事人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必须移动时应当标明位置,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或者执勤的交通警察,听候处理。而且过往车辆驾驶人员和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另外,如果肇事者有条件报案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应当负全部责任。老张没有证据证明自己有报案的行为,所以符合被认定全责的条件。

  若为保现场贻误救人,可能面临刑事责任

  面对生命和保护现场两重责任,如何取舍?法官认为,在事故发生后,肇事者应该抢救伤者、及时报案、保护现场。老张及时抢救小宇履行了一名司机的义务,同时,不可否认,在紧急情况下抢救伤者的同时要保护事故现场的确存在困难,但这毕竟是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司机规定的义务,所以在有条件的情况下,肇事司机应力求做到兼顾。

  北京律师周泽认为,如果老张选择了保护现场而坐视孩子受伤,将面临更为严重的责任。“在任何情况下,抢救伤者都是最重要的。如果老张放弃抢救而停在原地等待交警。伤者的伤情会因此加重,老张将面临更重的民事赔偿责任;一旦这种延误导致伤者死亡或者重伤,老张还有可能面临刑事责任。”周律师赞同老张当初的取舍,不过交通队依法认定也没有错误。老张的委屈可以理解,如何解决这种困境还需要法规的进一步完善。

  晨报记者 李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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