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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家绪议案:营造企业公平竞争环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4日 00:09  新浪汽车

  全国人大代表长安集团董事长尹家绪在2006年两会上针对中国汽车产业存在的问题提了五项重要议案。以下为议案五全文:

  关于营造企业公平竞争环境的提案

  一、背景分析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市场开放步伐不断加快,中国经济与国际接轨以及市场化程度日益提高,迫切需要企业之间特别是中外企业之间有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目前,我国国有企业与外资企业的竞争环境明显不公平,特别是在国家政策支持方面表现得尤其突出,国家政策对国有企业发展的“瓶颈”作用已越来越明显,国有企业经过体制转型、下岗裁员等种种痛苦的抉择后,仍处于“内忧外患”的境地。以中国汽车行业为例,中国汽车行业在经历了20年的“以市场换技术”的惨痛教训后,加深了我们对自主创新能力重要性的认识,同时也让我们对我国国有企业与外资企业的差别待遇引起了深刻反思。中国20年来的汽车产业政策正在遭受质疑——为什么一个重点产业的保护政策实施下来的结果反而使中国汽车工业丧失了自主开发能力?我认为,造成自有品牌缺失以及中国汽车工业20年怪现状的原因,可以归结为以下几点:

  一是政策环境有失公允。国家政策对外资企业保护得过了头,什么优惠政策外资企业几乎全都享有,而国有企业却得不到公平甚至公正的待遇。在起点比别人低、基础比别人差、设备技术管理资金人才比别人都落后的情况下,严重阻碍和挫伤了国内汽车行业自主开发的积极性。然而,很多合资合作企业由于片面地追求经济效益、片面追求产量、跨越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两个“15%”的生死线,而忽略了自主开发。结果20年之后,中国汽车仍然没有形成强大的自主开发能力。虽说国内有像解放、东风、跃进等老牌汽车品牌,但却是计划经济下的产物,很难说其品牌的核心价值是长期刻意打造的结果。由于计划经济条件下得天独厚的垄断地位和对制造业的偏爱,妨碍了我们对品牌价值的真正认识。在这方面,我们的近邻马来西亚就做得很好。1984年,在前总理马哈蒂尔的主持下,马来西亚的国家汽车项目——宝腾(PROTON)建立,由三菱公司提供设备。1985年开始生产第一个民族品牌宝腾Saga车,由于得到了政府在税收政策、关税税率以及舆论宣传等方面的大力支持,所以在国内大受欢迎。之后,第二款国产车Perodua出世,两款车每年分享该国90%的汽车市场。宝腾不仅购买了美国某研究院,还收购了英国莲花跑车。Perodua在努力开发自己产品的过程中,与日本大发公司结成了联盟,而意大利的Stola公司则为其提供主要的技术支持。

  二是舆论导向出现偏差。在信息爆炸的社会,人们只能相信那些定位明确、先入为主的东西。后来的品牌要想赶上领先者的位置是十分困难的。造成国人对国外汽车品牌的崇拜,我认为,很多宣传媒体“功不可没”。它们每天都在用大量的篇章宣传外国品牌,刺激着国民的神经。连988万元人民币的顶级宾利到了中国也被抢购一空,这样的消息每天都在加深我们对外国品牌的崇拜。这样的概念每深入一分,国民对自主品牌就排斥一分。韩国、日本在这方面就做得比我们好,他们始终宣扬自己的品牌,扶持自己的品牌,认为民族的就是最好的,而不“崇洋媚外”,所以美国车、日本车在韩国卖不动,其原因就在于此。

  三是品牌经营意识淡薄。当前,多数人最关心的是具有中国知识产权的商标,而不是对品牌价值本身的关注与思考。在国内汽车行业,还没有广泛形成品牌是一种战略资产的理念,这是中国汽车企业忽视甚至放弃自主品牌的一个重要原因。目前国内汽车企业导入CIS企业识别体系的有不少,但导入BIS品牌识别战略的凤毛麟角。可口可乐的前总裁曾说过,即使可口可乐全世界所有的工厂一夜之间全部烧光,他也能很快恢复生产,因为最大的资产是品牌。中国的情况不一样,多数汽车国企领导内心的真实想法是,如果设备烧光了,那就真的什么也没有了。有了设备,才会有产品和商标,这就是统治了国人50多年的思想观念。在品牌与股权的天平上,我们很多的汽车厂家都还是死守着50%对50%的股比底限,而在品牌问题上却轻言放弃。如果当初人们意识到上海牌轿车是一笔战略资产,而不是一个可以轻易注销的商标,也许我们今天就能看到一个强大得可以和国外品牌相抗衡的民族汽车品牌。

  四是政策支持不到位。由于自主开发需要强大的资金作支撑、先进的技术人才作保证,所以对中国大多数汽车企业来说,无疑是一场巨大的考验。根据国外开发一个新产品的数据表明,一个新产品需要几千甚至几亿美元的资金投入。这样大的资金投入,对广大中国企业来说,是一笔难以承受的巨额费用,而且开发风险大、开发人才短缺、金融市场不发达等,也使很多企业望而却步。这其中,国家政策支持不到位是企业想投入又不敢投入的主要障碍。

  同时,国内企业与外资企业相比,还面临着诸如税收、企业办社会、出口、地方政策限制等不公平的竞争环境。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趋势、大背景下,中国企业要想参与国际竞争,就必须要按照WTO的要求,营造一个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二、当前国有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存在的不公平现象

  1、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依然繁重。市场竞争、市场法则已经让国有企业失去保护,国有企业改革发展过程中与合资企业享受的支持政策有很大差距,导致国有企业与合资企业的竞争不在同一平台上。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困难重重,国有企业仍承担着巨大的社会职能,仍然要办中小学校、医院,仍然要承担人员的工资、费用,仍然要承担退休职工的退休金、医疗保险费等等,造成企业“包袱”过重。

  2、国有企业与合资企业所受到的不同待遇严重影响国有企业的发展。我国对外商投资企业的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税收方面。税负差距一方面使原本实力较弱的内资企业在与外资企业在竞争中处于更为不利的地位;另一方面,也一定程度抑制了国内民间资本投资的积极性。同时,还导致了为获得外资身份而进行的寻租活动,造成了利用外商投资假合资等混乱现象。特别是在税收方面,突出地表现为:

  (1)外资企业享有超国民待遇。1980年和1981年分别颁布实施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曾为我们引进外资,加快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很多规定已严重影响了我国企业的发展。这些影响主要体现在:一是企业所得税法调整范围比较狭窄,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资企业,使得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负不统一、不公平,造成税收征收上的歧视性待遇,外资企业在所得税方面实质上享受了超国民待遇。二是内资企业所得税税率偏高,在某些程度上挫伤了企业进行扩大再生产的积极性,使得企业所得税法对税收的调整空间大为缩减。目前,我国内企业、外资企业所得税分别适用于《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即对内外资企业分别立法,分别调整。为了保护我国的国内产业,尤其是幼稚产业及夕阳产业的发展,我们更不应该给予外资企业更多的优惠。

  (2)内资与外资企业税负不平等。目前,我国内资企业所得税税率有以下两个方面的规定:一是企业所得税的法定税率为33%;二是两档照顾税率: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本数)以下的企业,减按18%税率征收;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至10万元(含本数)的企业,减按27%的税率征收。而外资企业适用于30%加3%、24%加3%、15%加3%的税率。外资企业在诸多方面都享受税收优惠,譬如:在区域性税率优惠政策方面,对设在沿海经济开发区、保税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域在内的外商投资企业,享受减按15%或24%税率征收所得税的政策;在新办企业定期税收优惠方面,外资企业享有自获利年度起“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在流转税方面,外资企业进口作为出资的机器设备、生产用车辆和办公设备、出口产品的原材料、物料、个人自用的合理数量的交通工具和生活用品均免征进口关税;在个人所得税方面,凡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部门工作的外籍人员(包括华侨、港澳同胞)的工资、薪金所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减半征收。这样就使得内资企业税负重,税率优惠少;外资企业实际税负轻,税率优惠多。这实际上形成了对内资企业的歧视性待遇。

  (3)技术开发税收优惠。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相比,也存在以下一些限制:

 

 

中国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研究与开发费用的处理

研究与开发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不得资本化

 

只有为申请取得的自行开发无形资产而发生如注册费等才能资本化

研究支出在其发生时确认为费用

开发支出符合一定条件(例如:技术上可行,有足够资源完成发展项目,很可能产生未来经济利益)时应确认为无形资产

满足以下各项时,可确认无形资产:

—形资产技术上可行

—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销售它

—够的资源支持完成开发,并使用或销售该资产

—形资产很可能产生未来的经济利益

—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可靠地计量

  三、几点建议:

  建议一:进一步深化和支持国有企业的发展,给国有企业以更多的政策上的支持

  中国加入WTO后,跨国汽车公司加快了进军中国市场的步伐。在投资策略上,它们由过去的相对谨慎向积极扩张转变;在布局策略上,由过去的局部布局向全面布局转变,以期尽快抢占中国市场,扩大市场占有率,确立竞争优势。整合资源和资产重组的方式,对这些跨国公司来说,是稳妥而又便捷的扩张战略。中国汽车企业面临跨国企业和本土企业全面竞争的全新局面。外商在华的优惠政策,使本来就在与跨国汽车企业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的国有汽车企业处于更不利的竞争环境中,因此,国家必须出台有利于国有汽车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才能保障国有汽车处于公平的竞争环境。在《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中,国家把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提到了国家战略的高度,我们相信,在即将启动的新一轮科技创新活动中,国家将制定出台更有利内资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鼓励企业进行自主创新。

  建议二:国家应重新认识与评价外商投资对我国经济的影响

  中国近二十多年的经济发展史在某种程度上是一部对外开放的经济发展史,作为党的基本路线的内容,它的成功是不容置疑的。外商投资特别是直接投资(FDI)对中国经济发展过程中所需要的技术进步、制度变迁、人力资本的提高、市场机制的完善等各个层面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在中国经济发展中扮演了重要角色。但如果忽视外商投资在中国目前的经济环境下所带来的一些负面影响,不能及时、科学地调整外商投资战略,中国经济在未来的运行质量可能会受损于我们曾经得益的对外开放政策。在我国经济发展正处于新的复兴阶段的关键时刻,需要我们重新认识与评价外商投资对我国经济的影响。

  1.正面影响方面,主要表现在:外商投资是早期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资本来源,有效解决了经济快速发展的资金短缺问题;外商投资直接促进了中国经济的市场化程度和市场机制的不断完善,特别是促进企业运行所需要的要素市场(资本、劳动力市场、经理人市场)的逐渐成熟;外商投资带来了中国企业的运行和管理机制的革命,特别是现代企业制度所要求的产权、权责、政企关系及管理方面的根本性变化,以及现代企业运行和管理所需要的各种先进的理念,技术、成本、科学的管理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等经营和决策机制。

  2.负面影响方面,主要表现在:

  一是中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受到威胁。随着中国加入WTO,对外开放程度的进一步提高,技术壁垒、市场控制和产业垄断已成为目前外商最主要的投资战略,并伴随着抛弃昔日的合作伙伴而进行独资。特别是汽车产业,几大主要的汽车巨头基本完成在中国的战略布局后,已经不满足于生产环节的直接回报,开始重视整个汽车产业价值链的利益,希望从对核心技术以及整个价值链的控制,通过关键零部件采购以及整车销售服务来获得竞争优势和利润。因此,国家必须在不违背WTO等原则的基础上,积极引导外商的投资,加强对外方在技术和市场的反控制力度,服务于自主创新,否则在技术上,特别是一些关系国计民生的核心产业技术,如果始终落后于跨国集团,始终受控于外方的技术,将可能危及中国的产业甚至经济安全。

  二是增加了产业结构调整的难度。在经济转型期,国民经济产业结构的调整直接关系到经济转型的成功与质量,结构升级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主旋律。但我国目前的外商投资却集中于第二产业(工业),而急需投入的第一、三产业没有得到产业结构调整所需要的外部资源的投入,资源反而被第二产业所吸引,而且技术层次偏低、一般性的劳动密集型加工项目过多,低水平重复引进现象也较为普遍,不仅不能推动产业结构的合理化,反而增加了产业结构调整的难度。因此,国家应给予第一、三产业更多的外资吸引政策,学习外资在第一、三产业的先进的经营和管理经验,把结构优化作为外商投资的取舍标准之一。

  三是加剧了中国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外商投资比以住任何时候都更注重投资环境,而不是单纯的劳动力成本以及地方政府的优惠,更多地选择了东部和南部发达地区,导致优良的经济发展资源,特别是人力资源大量地聚集在东部和南部地区。因此,除了加强政策性引导,还要努力改善西部地区的投资硬环境,特别是基础设施的建设。

  建议三:尽快建立国有企业与合资企业公平竞争的环境,支持国有企业做强做大

  任何政策都有其自身存在的前提和一定的时效性,中国经济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特别是市场化程度日益加深、市场机制日益健全以及在WTO规则的制约和影响下,外商在华投资所面临的各种制度、政策、市场等投资环境都完全有别于改革开放之初,在华企业也随着中国投资环境的变化不断调整在华投资战略,对外商在华投资的各种优惠政策进行动态调整的时机和条件已经成熟。特别是外商在华投资的各种优惠政策已事实上造成了合资企业与国有企业不公平的市场竞争局面。

  国有企业现阶段本身面临着诸多制约国有企业在充分竞争的市场条件下与合资企业进行全面竞争的一系列问题,外资企业所享受的“超国民待遇”,使得国有企业更缺乏与外资合作企业的竞争优势和能力。因此需尽快建立一个国有企业与合资企业公平竞争的环境,支持国有企业做强做大。

  1.尽快有选择、有条件地取消合资企业所享受的“超国民待遇”。这是建立公平竞争环境在体制上的首要要求。大多数合资企业在原材料采购、生产、销售以及人力资源等方面都以实现本土化为经营目标之一,事实上,现在中国合资企业的运营成本已远远低于中国经济发展初期时的合资企业,同时外商投资的经济环境的大力改善也大大降低了外商投资的交易成本。如在税收方面,建议采取以下改革措施:一是制订一部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进行调整,取消目前两部法律并行调整的状况。统一后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水平应当实行单一的较低的税率,可将税率定为24%,同时保留西部大开发地区15%优惠税率,最低不得低于15%,取消其他多档优惠税率,规范各种优惠政策。二是按照产业税收优惠为主原则,调整税收减免政策。确定税收减免幅度,进一步调动企业以更大的积极性来搞生产和科研(尤其是国有企业)。二是建议在技术开发费用的扣除上,增大当年一次性扣除技术开发费的灵活性,增大对技术转让、服务等收入的免税限额,即提高原在30万元下免征所得税的标准,从鼓励企业加强技术转让与合作,可根据一定标准例如达到国家级技术中心的企业可将技术转让、服务等收入免税金额提高到上百万元、上千万元甚至更高的标准。同时,建议中国会计准则尽快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允许企业可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技术开发费用资本化或费用化。

  2.保证外资与国有企业在行业进入领域的相对平等。国有企业与外资在产业领域的不平等也是导致不公平竞争的根源之一。外资所进入的行业领域大都能充分体现外商的资本、技术、人力资源等优势的第二产业,而且剥离了各种政策和社会负担。但国有企业却肩负了国民经济全部产业的协调发展以及承担了各种国家和社会性的负担,资源集中利用的能力受到限制。因此需尽快建立和完善产业进入的外资诱导机制和国有企业在相关领域的退出机制,以保证国有企业与外资在产业领域的平等。

  3.加强国有企业集团化发展以及对外投资的支持力度。国有企业做大做强的基本表现形式就是要集团化发展。但集团化发展必须在国家的战略性指导下以及遵循基本的市场原则的条件下,突出集团的主营业务,实现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同时,国有企业要做大做强,走出国门,参与全球竞争并能够在全球范围内进行资源配置是必然的趋势。但由于大多数国有企业还缺乏对外投资的经验,需要国家给予有条件的国有企业在对外投资的各种政策性支持,更多地考虑对外投资的战略效益,从长期而不是短期判定对外投资效益,制定长远的外向性产业发展战略,建立一套对外投资的法规体系以及相应的服务和管理机构。

  4.建立国有企业的技术创新体系和营造良好的社会和市场环境。提高国有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是增强国有企业核心竞争能力的基本要求。我们需要理顺国有企业对技术创新的投入机制,加大国家对技术创新的政策性投入,完善市场诱导机制、国有企业的产权关系和委托代理的经营管理机制,激发国有企业对技术投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逐步缩小与外资的技术差距。

  建议四:国家应通过政策积极支持企业改革改制,尽快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使企业轻装上阵

  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是建立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解决企业办社会问题的重要措施。切实做好这项工作,有利于企业减轻社会事务负担,做大做强主业,推动地方经济的发展;同时对于保障广大退休人员晚年生活的安定,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建议国家在企业办社会的政策、资金上要尽快到位,使企业更好地集中精力搞好企业生产经营,参与市场竞争,成为创新主体。

(编辑:赵广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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