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没有在保险公司指定的维修点修车,闫先生没有得到一分钱的理赔款。与很多有过类似遭遇但选择了“忍气吞声”的车主不同,闫先生成为首位向车辆保险合同中的类似格式条款发起挑战的车主。昨天,记者获悉,闫先生已经决定起诉保险公司。石景山区法院的法官表示,法律通常会保护格式条款中处于弱势的一方,市场同类车辆修理的平均价格将成为判案的关键。
●车主
推荐修车点为何成“强制”
闫先生告诉记者,2005年年底,他驾车沿着和平里附近的一条马路逆行通过,一辆中华牌轿车从对面驶过来,中华车左后门与其车的后保险杠发生碰撞。驾驶中华车的女子报了警,警方确定闫先生负全责。
闫先生向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报了险,保险公司要求他去指定点定损修车。他带着对方来到指定点,可受损车的司机说什么也不肯在此处修车。“对方说这里的设备喷的漆不合格。”无奈之下,闫先生只能让对方挑选了一家4S店进行维修。不久,对方将闫先生告上法院,索要全部修车费用,法院判决闫先生败诉。他拿着判决书找到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以未在指定点定损修车为由拒赔。
闫先生告诉记者,自己在签订车险合同时,合同上向自己推荐了几个修理厂。而当自己去找保险公司理赔时,对方却表示,由于他没有在推荐的地方定损修车,所以无法理赔。“平时要是我自己的车坏了我也就忍了,要不是出了这档子事,还真不知道里面有这么多‘文字游戏’。车主买保险就图个踏实,结果我买的保险根本没用,这哪儿是推荐啊,其实就是强制!”
●内幕
合同文件后还有口头说明
记者随后以车主身份向多家保险公司咨询有关车险理赔的事宜。各保险公司回答几乎都是:“如果车主到推荐的地方修车,就可获得全部赔偿。”平安保险公司的客服人员说,投保车主可以选择推荐地点以外的修理点去修车,但要先定损再修车,实际修车费用超过定损费用的差额部分,保险公司不赔,由车主自行承担。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客服人员表示,一些修理厂为了赢利而抬高修车价格,保险公司不可能按照推荐的修理厂以外的修车厂的定价去赔。
而一位保险行业业内人士则表示,各保险公司一般会在书面合同中向被保险人推荐多家修车点,但公司的业务员同时会告诉车主,如果车主不去推荐的地方定损修车,将不会获得理赔,但这些口头说明并不会写入合同,这已经成为业内不成文的行规。
记者随机采访了20位车主,其中有八成车主认为“这样不是很合理”,但九成车主选择了“默默接受”。一位车主陈女士说,如果自己撞了别人的车,对方又要求到指定点以外修车,双方一般会私下解决。
●法院
保护格式条款中处于弱势方
石景山区法院的詹文杰法官表示,这种社会现象引发的纠纷将会越来越多,实际上,保险公司与车主虽签有保险合同,但合同中多为格式条款,作为投保人的车主没有选择余地,保险公司的实际操作方法并不合理。车主可以通过诉讼寻求法律救济,法律通常会保护格式条款中处于弱势的一方。市场同类车辆修理的平均价格将成为判案的关键。晨报记者 武新/文 朱江/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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