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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8月1日起9座以上客车纳入汽车召回范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2日 10:12  新京报

  昨天,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量司副司长韩毅透露,今年将把M2、M3类(9座以上客车)纳入汽车召回管理范围。据悉,今年对此类车型的召回技术工作已经准备就绪,公告已于昨日推出,并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自2004年10月1日起《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颁布以来,国内外汽车企业41次主动召回,召回汽车近40万辆。

  9座以上客车召回8月1日起实施

  昨天,在缺陷汽车产品管理的官方网站(中国汽车召回网)上,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和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公告表示,自8月1日起正式对M2、M3类车辆实施召回。企业应该按照《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相关要求,承担信息备案,配合缺陷调查等相关责任,但底盘生产企业不作为召回责任的主体。据悉,M2、M3载客汽车制造商第一次信息备案工作自3月1日开始,今年8月15日结束。有消息称,目前国家质检总局正对M2、M3类车进行深入调研,了解M2和M3类汽车在设计、制造、产品配套、质量管理、信息收集和售后服务等方面的特点,以便制定出更加科学合理的管理措施。

  增强缺陷汽车调查力度

  韩毅称,今年质检总局将加强对缺陷汽车的调查力度。

  缺陷汽车搜集是管理的基础,因此要加强相关信息的搜集力度,目前已经设立专门网站和人员处理相关信函等,但这仍与目标相差很远,因此需要尽快拓宽信息搜集渠道,加强企业信息备案监督。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将加强车主随机调查,与生产厂家直接沟通获取信息,组织专家分析研讨,同时,与公安部、交通事故统计体系、新闻媒体紧密合作,密切关注各类汽车案件。

  本报记者吕惠敏

(编辑:赵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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