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3月1日施行新办法,司机无责撞人最高赔2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1日 09:11  燕赵都市报

  据新华社电机动车在无责任情况下撞人将最高赔偿2万元。这是将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中的规定。

  办法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负事故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机动车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承担60%的赔偿责任;机动车负事故次要责任的,承担40%的赔偿责任。

  另外,机动车没有事故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高速公路等封闭道路上,由机动车一方承担5%的赔偿责任,且赔偿额度最高不超过1万元;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其他道路上,由机动车一方承担10%的赔偿责任,且赔偿额度最高不超过2万元。

Powered By Google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