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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经销商需要进行资质条件评估(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4日 14:23  大洋网-广州日报

图:从今年开始,商务部将依托汽车行业协会,组建汽车品牌销售专家库,对国内的汽车总经销商、品牌经销商进行资质认定。在评审中不符合相应资质的汽车销售商将会面临被降级或责令整改等处罚。

  本报讯(记者 黄涛) 昨日,商务部在其网站正式公布《汽车总经销商和品牌经销商资质条件评估实施细则》。根据《细则》,汽车总经销商和品牌经销商都要进行资质条件评估。评估内容包括被授权情况、经营范围、经营能力等方面。在评审中不符合相应资质的销售商将面临被降级或责令整改等处罚。

    对现有经销商影响不大

  不过,接受记者采访的一些经销商表示,目前对此还不知情。“这个规定应该对现有的经销商体系影响不大,受到影响的可能是那些之后想通过授权加入到汽车销售队伍的申请人。”一位经销商对记者表示。因为此前汽车经销商要想获得某品牌的销售代理权,只需直接向汽车生产企业申请,再由汽车生产企业向商务部市场建设司报批即可。但是今后要想成为汽车经销商,除经过厂家允许外,还必须要获得相关“专家委员会”的评估。

  对于《细则》出台的深层次背景,中国汽车工业咨询发展公司首席分析师贾新光分析称,之所以会有专家团来对汽车销售渠道进行规范,是考虑到WTO谈判的因素。在WTO的相关贸易条款中,因为考虑到外资通过在国内单建销售渠道加强对汽车销售控制的问题,因此要求由国内行业协会出面对相关的经销商资质进行评估。而从具体效果来看,这样做的主要目的是对国内以进口为主的拥有经销权的外资汽车销售商以一定的限制,而对国内合资企业的销售影响不大。

(编辑: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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