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消息 昨天,成都几乎所有的媒体都报道了一条新闻:将取消18条开放式收费公路的收费站。
取消收费站,并非天上掉馅饼,原来是要向成都市所有车辆推行年费制,实行捆绑收费!
推行年费制,从媒体读到很多有关方面的解释,有的听来还很悦耳,诸如“方便市民出行”云云。某报还引用成都市交委公路管理处负责人的话说,这可以有效整合成都的道路交通资源,改变成都现有公路“饿的饿死,撑的撑死”的不均衡现象。我揣度,这可能是最为关键的一句说辞。
交通流量不均衡,难道要老百姓来买单?这是什么逻辑?这就如进商店买电风扇,由于商场空调机积压,老板就强行捆绑销售,非要人买下并不需要的东西。这样的商场我们可以拒绝进去购物。可是车辆年费制却不能拒绝,因为这有某些政府部门公权力的强制性为后盾。
我想有车一族早有体会。几年前,凡在成都的机动车辆,每年年检上完车检线,不论是否合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的规定,都还得被强制缴纳400元的“成都市五路一桥机动车辆通行费”,方能通过警方的合格检验。
据我所知,早在四年前,国务院以国办发[2002]31号文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第三条明确规定:“今后,除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明文规定外,任何地方、部门和单位均不得再出台新的涉及机动车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集资和政府性基金项目。……要加强对涉及机动车辆收费的管理,严禁将车辆通行费平摊到所有车辆并强制收取;严禁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严禁对机动车安全重复检验、重复收费和机动车定期检验时搭车收费……”推行年费制,难道就不怕与中央政府的政令相抵触?
对政府为缓解百姓出行难而想办法、找措施的初衷,我双手赞成。但同时,我也很怀疑某些说辞的正确性、合法性和公正性。我想说的是,政府公权力一旦使用失当,则很难构建和谐,也会践踏社会的公平。(老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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