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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确立收购二手车行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3日 10:15  新京报

  本报讯(记者 廖爱玲) 昨天,北京市工商局正式发布《北京市二手车行纪销售合同》示范文本,并从即日起在北京各二手车交易市场内推行,对二手车的车况和权属首次作明确约定。

  据介绍,目前北京纯粹的旧机动车市场共有中联、东方和北京旧机动车交易市场三家,其余的机动车市场都兼有旧车销售。市工商局合同处处长王珊告诉记者,二手车交易量已呈逐年上升的势头,但与新车交易相比,二手车的车况和权属情况复杂,而且卖主多为非专业人士,在交易环节中很容易发生纠纷,其中问题最多的是车况问题,有的卖方故意隐瞒车况,有的中介公司又擅自使用、维修,但都不愿对此承担责任。

  这份《北京市二手车行纪销售合同》主要适用于二手车卖主和经纪中介机构之间的交易,它将与《旧机动车买卖合同》(用于经纪公司与二手车买主)形成前后衔接的系列合同。合同首先对容易引发争议的权属和车况预留了可供填写的空间,二手车卖主应如实全面填写,如对所卖车辆是拥有所有权,还是只有处置权;二手车已行驶的里程数;车底盘、外观、发动机以及电器设备是否存在瑕疵;车辆修理、事故、抵押、交纳税费、报废期等情况。

  在委托销售方式上,提供了固定佣金数额、保底销售、比例佣金数额等三种方式供选择,同时对是否允许第三方处理委托事务、是否允许经纪机构使用和修理二手车、是否允许经纪机构全权办理过户转籍手续,都在事先明确。

  合同还规定,经纪机构应及时向卖主报告处理情况,不得伪造、涂改、买卖交易文件或凭证,如果因二手车卖主原因造成不能过户或转籍的,卖方将赔偿损失,还要接受退回的车辆,全部返还已收取的车款。

(编辑:黄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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