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还有1个月,2006年度个人机动车车船使用税征期就要结束了。地税部门提醒本市还没缴机动车车船使用税的私车车主,要抓紧时间缴税。
地税部门工作人员介绍说,本市个人机动车缴纳车船使用税的截止日期是3月10日。在此期间,私车车主既可以就近选择税务机关的征收点缴税,也可以到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北京银行、招商银行、中国银行、邮政储汇的各营业网点缴税,各金融机构在柜台代征的基础上,同时开展网上、电话代征税款。
对未按规定期限缴纳个人机动车车船税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税务机关除责令其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陈天培)
(编辑:桑之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