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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小排量车”一个法律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7日 09:53  第一财经日报

  在北京市政协科技界小组会上,委员们针对是否鼓励推广小排量车展开了激烈争论,迅速形成“强烈支持”、“稳步发展”和“不屑一顾”三派。笔者认为,当务之急是制定鼓励发展的“小排量车”的技术标准,并使其具有法律权威。

  笔者查阅了国家发改委等六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的意见》,发现国家鼓励发展的小排量汽车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小排量汽车,而是“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缺乏一个权威的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法律(技术)标准,对现有的生产市场和销售市场进行筛选的话,就必然给生产者和消费者造成认识偏差,以为只要排气量小,国家就鼓励发展,其后果是小排量汽车质量低下,良莠不齐。

  只有标准统一,汽车生产厂家在生产研发小排量汽车时才有依据,从而避免执行政策上的任意性。(山东李克杰)

(编辑:黄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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