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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理解中央解禁“限小”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1日 14:19  新民晚报

  国务院办公厅2005年12月25日转发的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局《关于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的意见》,2006年1月4日公布后,引起了汽车界乃至整个社会的巨大反响,对该文件的执行力和影响力,有叫好的、也有担心的。问题在于对中央这个解禁“限小”文件,要有个全面的理解,有个平和的心态。

  文件所称的小排量汽车,必须是“燃油消耗少”、“低油耗”的、“节能”的;必须是“尾气排放低”、“低排放”的、“环保”的;还必须是外形尺寸小、道路和车位占用面积少,而动力性却“高”的,要求汽油机升功率大于50KW,柴油机升功率大于40KW。

  目前我国在发展这样的小排量汽车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是“缺乏应有的鼓励支持政策”,一些地方还“制定出台了一些限制性规定”。因而,这样的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的消费“比例仍然偏低”,与欧美日等发达国家和地区高达70%以上的比例,相差甚远;与我国能源供给实际和大众消费水平,也极不相称。自然有悖于我国汽车产业可持续发展、国家能源发展战略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战略决策。

  要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就中央而言,有关部门要加快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引导、鼓励消费者购买和使用;制定和完善鼓励消费的税费政策;研究制定汽车燃油经济性标准,建立汽车能效标识制度;对停车收费给予适当优惠。

  要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就有些地方政府而言,对现有的一些“限小”规定,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和《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等有关法规和政策,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清理工作必须在2006年3月底前完成。以后,“不得以缓解交通拥堵等为由”,实施“限小”;不能针对小排量汽车,“采取交通管理限制措施”;不出台专门限制小排量汽车的出租汽车“更新”规定。

  有人担心,不“限小”后,更多的人购买和使用小排量车,用油、用的能源不是少了,而是更多了。这里存在一个观念误区,更多的人购买和使用小排量车,属于汽车的大众化消费,因此,“限小”的实质是限制大众的消费,是个群众观点、群众观念的问题。取消“限小”,需要全社会广泛支持。所以文件要求“为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的消费和使用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在出台在这个解禁“限小”文件前,中央有关部门开展了许多调研活动,对一些“限小”的地方做了不少工作。去年12月,上海颁布了《关于对高污染车辆实施限制通行措施的通告》。该通告规定,自2006年2月15日起,对达不到欧I标准的汽车,采取中心城区限行措施。目前,上海95万辆汽车中,未达到欧I标准有35万辆。这样做,有利于缓解市中心区域空气污染的压力,还市民身心健康,控制中心城区交通干道的车流量。笔者以为,对小排量的小型面包车采取部分禁行的事,肯定在研究范围,变“限小”为“限污”是个趋势,绝不是“以缓解交通拥堵等为由”。

  中央文件清理“限小”要求在“2006年3月底前完成”;上海对达不到欧I标准的汽车,采取中心城区限行措施。时间上绝不是巧合,带有平缓衔接的意思。(张伯顺)

(编辑:黄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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