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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限小”这一次是不是要动真格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1日 09:35  中国汽车报

  2006年年初,《关于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要求今年3月底前必须解限小排量车。

  事实上,业内外早已对取消“限小”的重要性达成共识,取消“限小”的呼声也一浪高过一浪。从1994年颁布的《汽车产业政策》,到2001年的《汽车产业“十五”发展规划》,到2004年发布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再到国家发改委发布的《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关于提倡发展小排量、经济型轿车的语句都可以被找到,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小排量车不仅没有被鼓励发展,一些地方反而出台了限制小排量车的规定。

  而这一次,取消“限小”看来是要动真格了。

  首先,《意见》是发改委、建设部、公安部、财政部、监察部、环保总局六部委联合下发的文件,并经国务院同意,由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以及各直属机构,此等规模在鼓励发展小排量车的历史上从未出现过。

  其次,在《意见》中,六部委提出“积极发展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符合我国能源供给实际和大众消费水平,是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要措施”,把鼓励小排量车与倡导节约型社会联系起来,使取消“限小”有了重要的战略意义。

  再次,根据《意见》规定,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对现有规定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取消一切针对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在行驶线路和出租汽车运营等方面的限制”,“一次”和“一切”等词清晰明确地出现在取消“限小”的政策中,不仅尚属首次,更表明了国家的重视和决心。

  最后,《意见》规定“清理有关限制性规定的工作必须在2006年3月前完成”,并指出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和督促检查,确保工作按期完成,这也是第一次明确提出时间限制,具有标志性意义。

  但是,由于《意见》是以“国务院通知”的形式发布的政策文件,并没有强制性的法律效力。因此,要评判取消“限小”是不是“既打雷,又下雨”,还取决于各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表现:一方面,看已经存在的对小排量汽车的限制性规定是否根据《意见》要求按期被清理和取消;另一方面,看鼓励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消费的新政策措施是否会出台。(记者 满凯艳)

(编辑: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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