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的意见》规定,清理有关小排量汽车限制性规定的工作必须在2006年3月底前完成。对于出台限小规定的城市来说,目前还有时间进行相关的研究工作,以便于解禁之后仍能保障交通问题。
而这正是企业的担心所在,长安汽车新闻发言人周勤表示,在各城市没有正式对小排量汽车进行解禁之前,长安汽车不会发表评论,“我们还是先观察一段时间”。地方政府在国家相关部委三令五申宣布支持小排量汽车这么多年后仍然执意拒绝取消限小规定,让微车厂商对《意见》的执行力普遍抱怀疑态度。
截至目前,有的地方政府仍然认为出台限小规定有法可依。究其原因,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各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的关注点是有差别的。
目前,由于机动车保有量的快速增加,在能源、环保和交通这三方面的问题日益突出。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产业经济研究部部长冯飞认为,如果将这三方面问题进行排序,那么中央政府最关心的首先是能源问题,然后是环保问题,最后是交通问题。但是地方政府往往将顺序颠倒过来,最关心的问题是交通,然后才是环保和能源。
正因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关注点有差异,所以造成了小排量汽车屡次解禁受阻的情况,因为对地方政府而言,交通是最现实的问题。
“地方政府有很多现实问题是需要考虑,而且每个地方都不一样,如果地方政府取消限制小排量,它可能会考虑到地方的特点。”冯飞说,“解禁不可能一刀切、全部取消,比如说长安街,但至少要把这种限制性的政策降到最小的程度。
在法律层面,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邱宝昌认为,虽然地方政府进行限小的依据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条,但是和六部委出台的《通知》并不矛盾。
邱说,出台《通知》之后,地方政府要依据这个《通知》来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条,而不是抛开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而单独依照39条对小排量汽车进行限制。
今后如果交通主管部门进行交通管制,那么将不只针对小排量汽车,大、小排量将一视同仁。 (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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