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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街限小案原告撤诉 律师称诉讼目的已达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0日 09:42  新京报

  本报讯(记者吕佳瑜) 北京某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李苏滨驾驶排量1.0的夏利轿车在长安街行驶时被罚款100元。他认为交警禁止自己在长安街行驶的行政行为违法,因此于去年9月9日将西城交通支队告上法庭。

  昨天中午,李先生到西城法院撤销了该起诉讼。

  李苏滨的代理律师介绍,上周发改委等六部委取消一切限小的规定是他们考虑撤诉的直接原因。去年8月23日上午,李先生驾驶夏利TJ7100沿长安街行驶到复兴门时,被值勤交警以“违反限制通行”为由,罚款100元。9月9日,西城法院受理该案时,李先生起诉要求,确认西城交通支队设立禁行标志和处罚自己100元的两个行为违法,并要求撤销处罚决定书。

  交管部门则认为,1998年12月,北京市制定并实施限行1.0升以下排量汽车在长安街行驶。交管部门是按照规定进行执法,并不存在违法行为。同时,西城交通支队在答辩书中指出,西单队具有独立的执法资格,李先生起诉支队与规定不符。

  昨天,李先生的代理律师李劲松表示,限小案件的最终目的不是要求交通队归还100元罚款,而是要通过个案推进北京市现行规定的改变。因为国家已明确规定,在今年3月底之前,全国各地必须取消一切限小措施。

  所以,他建议李先生撤销该起诉讼。

  -对话

  法律建设和公民自觉维权分不开

  新京报:为什么要撤诉?

  李苏滨:起诉时我们就说过,长安街限小案件的输赢并不是案件本身真正意义。我们是希望通过限小这个事情,推动立法和行政执法的与时俱进。上周发改委等六部委取消一切限小的规定,我们觉得目标达到了。

  新京报:起诉时想到过能有这样的结果吗?

  李苏滨:我们对相关法律和规定做了深入的研究,确信这个官司一定会赢,但确实没想到新政策力度会这么大,22省区市的84个有“限小”政策的城市一起清理。我们原打算在北京的官司胜利了,我们再去另外83个城市,一个一个打官司。现在情况彻底改变了,这个官司胜负意义不大了,我们撤诉法院能有更多的精力去审理其他案件。

  新京报:如果你不是律师,你会因被罚100元起诉吗?

  李苏滨:普通公民可能不会觉得政府的规定也可能是违法的。我想通过这次行动唤起更多公民的法律维权意识。自己合法权利受到侵犯,一定要拿勇敢拿起法律武器维权,不管非法侵犯来自于何方。整个国家的法律建设的提高和完善,是和公民一次次自觉维权分不开的。

  本报记者 耿小勇

(编辑:赵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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