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关心新闻,你或许就会遇上很多“尴尬”。1月9日,又有两则新闻被笔者“遇上”,一是有报道说,才迎“解限”又遇“限污”,小排量汽车在某地遇尴尬;二是由于个头太大、没“户口”,电动车上牌也遇上尴尬。
其实,再往前看看,我们还有众多的“尴尬”,比如:“禁酒令”执行遇尴尬、“禁乞令”执行遇尴尬、法院强制执行遇尴尬……这些都是有法律法规做后盾的行为,依然不断“遇尴尬”,这使得笔者不得不问:尴尬背后到底存在些什么因素?
先解剖“小排量车遇尴尬”。小排量车本来就遭遇了不公平待遇,在有关部门的正视和努力下,终于在新年的第一个工作日迎来了六部委联合发出的《关于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的意见》,小排量汽车解除限制问题终于画上句号。但条文发布的新鲜劲还没过,就有一些地方出来说话了———所有上路的机动车必须达到“国Ⅲ”号废气排放标准,新购车辆必须达到“国Ⅲ”才予核发号牌。也就是说,不“限小”,改“限污”,但结果是一样的———许多小排量汽车依然难以自由上路。
此事尴尬在什么地方?尴尬在国家鼓励节能,同时又鼓励环保,而地方政府部门聪明地选择了最有利于自己的那部分;尴尬在根据国家标准,一部分合格的,可以销售的汽车,却在某个地方变成排污超标的,不允许上路的汽车……
“电动车上牌遇尴尬”其实也差不多。车主千呼万唤迎来了准许上牌的春风,却被告知“车型不符合规定”,依然上不了牌。至于该类电动自行车哪一项不符合标准,北京宣武区非机动车登记站的民警说,他们也只是执行上级的规定,具体情况不好说。这就怪了,最起码的道理是,国家检验合格、准许买卖的车辆,怎么到了上牌的时候,就成了不符合标准的了呢?而且该民警有什么不好说的呢?耐人寻味。
我们不难看出,在群众利益和地方利益不一致的时候,地方政府部门往往会先考虑地方利益,作出让步的,不会是地方政府部门,而是不得不“让步”的老百姓,尴尬由此而生;最要命的是,地方政府部门在这种时候,能够非常轻松地找出“依据”维护自己的利益,结果是,地方政府部门一点儿都不尴尬,尴尬的只能是老百姓。(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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