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记者 革继胜) 北京市场协会日前推出的汽车行业自律规范明确提出:在今后的汽车销售过程中,任何销售商都不允许采用虚假宣传、在公开报价基础上大幅降价等4类行为。
规范规定,汽车销售商应向消费者提供真实信息,销售的汽车、配件和修理服务都要向消费者明码标价,并对所销售的汽车建立用户档案,定期对消费者进行回访,否则将被媒体曝光或列入信用警示系统。
另外,规范还对汽车销售过程中经常出现的4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作了禁止性规定:虚假宣传自身品牌,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损害其他品牌形象;通过行贿、回扣等手段获取市场份额;在公开报价基础上大幅降价;擅自冠以品牌经销商或特约经销商的名义,使用他人注册商标。
据悉,该规范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
不支持Flas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