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驾驶状态
驾驶人在行车过程中的精神状态是一种生理现象,这是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不正常驾驶状态有如下几种:疲劳型打瞌睡;单调型打瞌睡;酒后驾车;注意力分散。打瞌睡事故也有伪造的自杀、他杀事故。
1. 疲劳型打瞌睡
疲劳型打瞌睡是一种信息过多型的,开车虽然并不是一种重体力劳动,但由于中枢神经特别是视觉神经的负担较重,因此,长时间行车,会加重中枢神经的疲劳,导致驾驶人打瞌睡。如图94所示因疲劳发生事故的过程。
图94因疲劳发生事故的过程
“感觉刺激的阻断”过程是“疲劳就要休息”,这是十分自然的自卫性生理现象。长时间的驾驶,加上疲劳的积蓄,是打瞌睡的原因。
2. 单调型打瞌睡
长时间在单调的环境下,人的感觉受到刺激的新鲜感就会消失,紧张感钝化,感到厌烦,最终导致催眠状态。
如果驾驶人在夜间,单独长时间驾车行驶在单一环境的直线公路上,由于缺乏变化,最终会变得单调乏味。因此,为了减少这种现象的发生,在高速公路上应适当设置一些弯道。
3. 酒后驾驶
饮酒、酗酒,会给驾驶人带来生理、精神和心理上的不良影响。
在生理上,会延长知觉反应时间,导致视力下降、视野变窄、多种感觉钝化、动作不协调等,综合驾驶能力下降。
醉酒会对人的心理和精神造成更大的影响,可导致与正常人完全不同的精神和心理状态。情绪不稳定及感情控制力下降;注意力下降;理性判断能力下降;意识范围变窄;信息处理能力下降;预测准确度下降;危机感麻痹;不自觉地夸大运动能力等。
酒精的氧化速度随人而异。一般认为,血液中乙醇浓度在0.05%以下时,对驾驶无影响;血液中乙醇浓度为0.05%~0.15%时,有人会不适合驾车;若乙醇浓度超过0.15%时,对所有人都会有影响,不适宜驾车。
(四)人体抵抗冲击的能力
在进行交通事故鉴定的过程中,经常需要证明碰撞冲击与身体伤害的因果关系。这就要了解人体的抗冲击特性。因此,要制定“这种水平的冲击,不会对人体造成伤害”的安全限值标准,对维持汽车社会的秩序是非常重要的。
在现实社会中,我们经常会遇到,以交通事故为恰当理由进行保险金诈骗,对肇事者进行讹诈,以赚钱为目的的医疗费过剩现象。
但是,在制定这个极限标准时,必须充分考虑抗冲击特性的个体差异性。图95为人在各种情况下,所能体验的冲击加速度实例及抗冲击特性。其中,以冲击加速度a和冲击作用时间t为主要参数,横坐标为减速所需距离s,纵坐标为因冲击产生的速度变化Δv。
图9-5 人所经历的冲击
各种现象的冲击加速度分别为:
降落伞的开伞冲击6~30G
降落伞的落地冲击1.5~4 G
弹射的启动冲击3~7G
战斗机的弹射座椅10G
落在消防队的救命安全网内20G
带安全头盔时头部的冲击极限15~40G
从直立姿势摔倒时对头部的冲击170G
保住性命的下落实例(距离为15~52m)25~250G
汽车重大事故100G以上
大致的保命极限175~200G
其中G为重力加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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