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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额罚单:出租司机为“节约”付代价?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0日 09:45   经济参考报 字号:

  在油价越来越高、提倡节约型社会的今天,新疆一些城市的出租车返城时却不得不“跑空车”。

  因为出租车出城拉人合理合法,返城载客就成了违法营运。如果不想“跑空车”,就要面临运管部门处以的高额罚款。新疆博乐市出租车司机马新文在市郊拉了3名乘客返城,结果被当地运管部门开出了3万元的巨额罚款。

  为了“节约”出租车司机被重罚

  2005年5月14号,在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以下简称博州)州府博乐市,出租车司机马新文将一位乘客送到距离博乐市不到15公里的小营盘镇后,在返程途中顺便拉了三位去往博乐的乘客。经过协商,三位乘客将每人支付马新文5块钱车费。可是,还没等车起步,马新文就被博州运管站的工作人员拦住了。

  虽然马新文对运管站工作人员强行拦车的举动表示不满,为了搞清楚原因,他还是跟随工作人员来到博州运管站。工作人员指着墙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说,你在小营盘镇随意拉人,违反了以上规定,属于无证营运,必须依法进行处罚。

  尽管马新文解释说自己有出租车营运证,但仍被运管站工作人员告知:营运证不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64条,违法所得不足两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马新文表示对罚款接受不了,博州运管站扣押了他的出租车,并告知两天后接受处理。5月16号,马新文再次来到博州运管站,工作人员向他开出了数额高达3万元的罚单,并告诉他:“不交钱车拿不走,你们都到处乱拉乘客,我们的车辆拉谁去呢?”

  马新文当即提出异议:“你们不能为了保护你们的车辆把我们往死里罚啊,那有这样罚的?我一个车还不值3万元呢!”

  马新文一家的经济来源全靠这辆出租车,一张3万元的罚单,等于一年的辛苦都泡汤了。无奈之下,马新文又找到当地运管站的领导说情,几经周折,处罚的金额从3万元降到了5千元。

  出租车司机质疑“违法营运”

  5月23日,马新文无奈地交纳了5000元的罚单后领回了自己的车。已经整整10天没有做生意的马新文遭受双重损失,觉得自己太冤枉,他想不明白:怎么返城拉人就成了违法营运了呢?

  满腹委屈的马新文于5月31日向博州交通局提起行政复议,要求重新审议博州运管站的处罚是否合法,同时向博乐市出租车司机主管部门——博乐市城建局客管办反映。

  按照行政复议的时限要求,7月31日前,博州交通局就必须给出复议结果,但是直到7月25日,博州交通局都没有做出明确答复。

  博州交通局运输科科长董曙告诉记者,由于博州的出租车属于两头管理,协调起来有难度,他们对这个事情也很谨慎,正在咨询有关法律专家进行研究。两家共管就避免不了部门之间的利益冲突,而且法律法规的适用问题还需要司法部门进一步确认。

  记者了解到,今年2月,博乐市还有一位出租车司机吴海林也因为同样的原因被罚款,当事人吴海林现在已经提起法律诉讼,博州交通局也在等待法院最终判决,依据法院的判决书来作出行政复议。

  是规范市场还是保护行业利益

  马新文被高额罚款一事在当地引起了强烈的争论。新疆博州运管站副站长顿敬之这样解释,马新文虽然有出租车营运证,但是没有道路运输许可证,出租车在小营盘只能以包车的方式拉客,他这样拉散客属于班线营运,未经许可从事了道路运输经营。顿敬之说:“作为管理部门,我们既要保护乘车者的利益,也要保护经营者的利益。”

  记者了解到,今年博州运管部门已经处罚了好几起类似案件,之所以处罚,就是因为城市出租和道路运输收费方式不一样,这几位出租车司机不按出租车的价格收费,而以道路运输的标准收费,冲击了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的利益。

  对于博州运管站的说法,马新文感到难以理解,他告诉记者:“小营盘在我们运营的辖区内,我们出租车是合法经营,回来有人挡我们的车我们可以拉,既方便了旅客也给我们节省了开支,运管站对我们高额罚款完全是在保护其行业的利益,保护道路运输车辆的利益,打击出租车行业。”

  按照国务院2004年7月新颁布的《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从事道路运输的车辆必须到当地运管部门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也就是说在博州运管局管辖的范围内,马新文只有先在运管站办理许可证,才能在小营盘镇拉客。

  高额罚单背后的部门利益

  记者通过深入采访了解到,原来博乐市出租车统一属于博乐市城建局客管办管理,而县以下的出租车则全部由博州运管站管理,博乐市城郊客运也全部由博州运管站管理。这样就出现了博乐市内的出租车由建设部门管,县级出租车由交通部门管的多头管理状况,必然引发部门利益之争。

  马新文告诉记者,自己办理了合法营运手续,拉载乘客就在博乐市辖区范围内,只要乘客愿意,自己采取什么样的方式拉乘客都可以。既然乘客愿意分摊这笔费用,自己又有什么理由拒绝呢?

  但运管部门坚持认为,从小营盘镇到博乐市包一个车的价格是15元到20元不等,如果城市出租车采取三个人分摊15块钱的价格拉运,就明显冲击到了当地运输车辆的利益,应当属于非法营运。

  博州运管站的处罚依据,博乐市城建局客管办副主任马建林提出了不同的意见:按照公安部、建设部下发的2002(43)号文件精神,行政部门打击的应该是非法无证出租车,对持有交通或建设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的出租车,双方应该相互认可,不得随意罚款、扣车。

  尽管新疆博州交通运管部门认为自己处罚有理有据,但是遭到了各方质疑。很多出租车司机和乘客对此都感到不可理解,博乐市出租车司机张军说,我们拉人出去是合法的,回来拉人就是违法的?我认为扣车罚款的做法是不对的。

  其实,出租车行业多头管理的情况在新疆各地普遍存在,这种状况也限制了出租车的异地运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纪检监察室副主任陈建国认为,涉及到交通运管和城建各部门之间的利益分配问题,新疆早有打破交通运输局限的想法,但在多次协调和努力下,至今也没有结果。因为从体制上本身就不顺,所以在各个部门讨论的时候就流产了,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利益,只能维持现状。

  节约型社会“跑空车”是“不和谐”

  当地的很多出租车司机认为,不论是从畅通的角度、还是从方便群众、节约能源的角度来讲,都应当允许出租车异地营运。因为这样不仅满足了市场的需求,也节约了出租车的运营成本。交通运管部门用高额罚款的方式来设置人为障碍,并不利于交通畅通和经济的发展。

  博乐市的市民也向记者反映说:我们经常出差或回家,从城外返回时乘坐的公共车拥挤不堪,但是出租车宁可跑空车,也不敢以同样的票价载客,这让人觉得很荒唐!

  出租车不能到县乡营运,在新疆一些地方也引发了社会矛盾和问题,一方面百姓自由选择权受到了局限,城市出租车司机因受处罚而反映强烈;另一方面,从事定点客运班线的经营业主因为市场被挤占,意见也很大。但是城建部门不愿意放权、交通部门不愿意让利,地方保护主义也深深地参杂其中。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纪检监察室副主任陈建国表示,政出多门产生的政策不一致问题,必然会使从事出租车和客运班车营运的业主之间发生矛盾,而要统一管理,部门利益成为首要的阻碍因素。曹志恒 孙建忠 

(编辑:sunru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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