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报道说,正在编制中的南京交通规划白皮书已开始考虑拥挤收费问题,交通规划研究所专家表示,未来不排除随着中心区交通条件的恶化逐步采用收取“交通拥挤费”的可能。除了公交车、出租车、急救抢险专用车以及残疾人车辆之外,其他机动车辆都将收取“交通拥挤费”。
“交通拥挤费”其实是个舶来品。算起来,世界上这么多国际化大都市,只有伦敦等几个城市征收“交通拥挤费”。可是,这个概念一旦引入到了国内,立即得到许多城市的青睐,有多个城市的交管部门开始为征收“交通拥挤费”造舆论。先是北京、上海、广州这一层次的城市,后来像南京、深圳这个层次的城市也开始跟进。如要照这个趋势发展下去的,一些中小城市说不一定也会宣布开征“交通拥挤费”。因为交通拥挤问题不只大城市有,中小城市同样存在。
这是一种非常奇特的现象,凡是涉及收费的事,国内许多部门非常乐意借鉴国外的做法,并将之作为在国内推行收费的重要依据,至于国外为什么收费或收费的前提条件是什么,却好像关心得不多,研究得也不够。
就拿“交通拥挤费”来说吧,一听说伦敦实行了这个制度,并且效果不错,市区的交通状况大有改观,国内的一些城市就像抓住了最后一根救命的稻草一样,恨不得立马引进实行。如果我们真的开征“交通拥挤费”,效果肯定也很明显,因为肯定有人心疼钱,放弃开车。但是政府做事,不能只看后果,应对之有一个全面评估,在做到科学合理、公平正义的基础上,再谈效果。
伦敦为什么要征收“交通拥挤费”?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别无选择。伦敦有常住居民600多万人,每天有2730万人次出门,其中1100万人次自驾车。为了方便交通,伦敦想尽了办法,在增加道路容量的同时,一方面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公交线路3730公里、地铁329公里、轻轨28公里、铁路788公里,约有公交车8500辆,运营线路700条,不少线路24小时运营),另一方面着力提高交通管理水平,信息化、智能化管理水平很高。正是在这些工作都做了以后,交通状况仍然不理想的情况下,伦敦市才决定开征“交通拥挤费”来改善交通。
相比之下,国内许多城市的道路容量增加空间还很大,公共交通严重欠发达,交通管理方式落后、效率低下,有很大的提高空间。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首先应当针对薄弱环节充分挖潜,之后才能考虑“交通拥挤费”问题。如果跳过充分挖潜的阶段,直接选择征收“交通拥挤费”,显然非常地不科学,不是政府所应为的。
当下,许多城市对“交通拥挤费”感兴趣,一是想达到立竿见影的效果,二是抵不住收费的诱惑。其实,交通拥挤费是非常规办法,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交通拥挤问题,不能过分倚重。本来按常规思路,解决交通拥堵需要巨额投入,逐步改善。现在好了,通过开征“交通拥挤费”的方式,不仅不用投入而且还能增加巨额收入。在这种诱惑下,如果不能保持冷静,很容易上钩的。
总而言之,“交通拥挤费”是一把双刃剑,用好了能解决问题,用不好,反而会误伤自己。不要看人家伦敦、新加坡用得好,就认定自己一定也能用好了,因为其中细节的东西、微妙的东西很多。笔者以为,在交通设施、交管水平明显改善前,我们没有资格酝酿收取“交通拥挤费”。(刘吉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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