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记者闫峥通讯员杨国平)近来车管所常常碰到市民换证时不交身体条件证明,市民不得不白跑路。昨天车管所提醒驾驶员按规定进行驾驶证换证。
记者了解到,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四十二条中规定:“年龄在60周岁以上或者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十五日内,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注销驾驶证。”此外,还规定,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注销驾驶证。
车管所提醒广大驾驶员,请按规定进行驾驶证的换证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对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车管所将根据公安部相关规定注销驾驶证。请广大驾驶员留意自己的驾驶证,按规定到县级以上医院或部队团级以上医院进行体验,并按期到各交通支队或车管分所办理,以免驾驶证因逾期而被注销,给您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需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驾驶证种类和体检医院名称您可登录北京市交管局网站(WWW.BJJTGL.GOV.CN)查询,或拨打北京市车管所语音咨询电话87625155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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