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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书记酒后驾车逃逸 致人死亡被开除党籍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6日 07:40  中国青年报

  本报银川6月15日电(记者吴海鸿)今天下午,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召开常委会议,决定对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区委书记冯晓东酒后驾车逃逸一事进行严肃处理,自治区纪委决定开除其党籍,并建议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据调查,2005年6月6日22时,冯晓东醉酒后驾驶大武口区区委的小型越野车,沿301省道由西向东行驶至平罗县第三排水沟桥面时,将对面徒步行走的平罗县崇岗镇九队一村民撞成重伤,冯晓东驾车逃逸,被撞村民于6月7日15时死亡。在有关方面进行调查时,冯晓东与他人共同策划,隐瞒事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认为,冯晓东身为党员领导干部,酒后擅自驾驶公车,造成交通事故,并与他人共同策划,编造情节,隐瞒事实,其违纪行为情节严重。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决定给予冯晓东开除党籍处分,建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石嘴山市人大常委会、大武口区人大常委会依法罢免冯晓东的人大代表职务,鉴于冯晓东已涉嫌触犯刑律,建议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对这一事件高度重视,事发后,即对冯晓东停职审查,并要求司法机关立案侦查。6月10日,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制定了《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工作人员驾驶公车的规定》。

(编辑:黄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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