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记者 颜斐) 备受社会关注的北京律师庞标告京津塘高速“不高速”案还未有结果,北京另一位律师胡凤滨又将矛头对准了机场高速路。胡凤滨认为汽车在高速路上行驶三四百米路程和15公里路同样要收费10元不合理,将首都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推上朝阳法院,要求对方撤销对他的第二次收费,返还10元钱,停止不合理的收费行为。
今年3月17日,胡律师打车去首都机场准备乘飞机到外地出差,出租车从三元桥进入机场高速路。由于中途要去位于顺义区的国家会计学院取份材料,车子从杨林大道出口处离开高速路,收费站收取了10元车辆通行费。胡律师办完事坐车又从杨林大道入口处进入高速路,继续往机场开。没走几百米远,经过天竺收费站,又被收取了10元钱。
胡律师说:“杨林大道入口处离天竺收费站也就三四百米左右,等于车在高速路上行驶几百米就要交10元通行费,而我第一次交费是从三元桥到杨林大道,距离15公里。15公里和几百米收费是一样的,太不公平了!”
胡律师认为,消费者进入高速路,与被告公司形成合同关系。但对比第一次收费通行距离,被告第二次收取的10元通行费明显过高,远远超出了正常运营高速路的成本和加价的利润率,其行为违反了《民法通则》的公平原则,是霸王合同,属于可以撤销的民事行为。另外,虽然收费标准是由政府定价的,但该标准应该是指从市区到收费口按远近距离收取不同的费用,被告公司在实际执行中违反了原标准,致使几百米的路程按全程来收费。
胡律师告诉记者,他对被告公司退还二次收取的10元通行费很有把握,但对停止不合理收费的诉讼请求没有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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