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今年是“十五”计划的最后一年,也是“十一五”规划制定的关键时期。国家发改委有关人士表示,将采取开放的方式制定汽车产业“十一五”规划,广泛征求和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为此,我们编发了一组言论,希望今后能有更多的人为汽车“十一五”规划进言。
最近,一些省的汽车“十一五”规划已经以省府文件形式相继正式出台。从目前了解到的情况看,一些规划的总量规划目标都非常宏伟,可是却没有规划采取哪些技术、政策措施,使我国生产的汽车向更节油、低排放和更安全的方向发展,对当地汽车生产企业的单位产品能耗、CO2和挥发性有害气体(VOC)的排放量和废水、废渣排放量如何削减甚至只字未提。笔者认为,这样的规划不符合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
实现人、车、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发展,是我国汽车工业的必经之路。因此,汽车产业“十一五”规划必须坚决摒弃“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不协调、难循环”的传统发展观,把节能、环保和安全列为首要目标。
首先,一个和谐的社会不可能建立在资源枯竭的基础上。目前,我国乘用车的平均每100公里油耗比欧洲高25%,比日本高20%,比美国高10%;载货汽车每100吨/公里油耗比国际先进水平高一倍以上。我国政府部门已经出台了《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其中的有关内容应该在汽车产业“十一五”规划中得到落实,如:加速淘汰高耗能的老旧汽车(车型),加快发展柴油车、大吨位车和专业车,推广厢式货车、发展集装箱等专业运输车辆,新增汽车应是节油汽车;实施清洁汽车行动计划,发展混合动力汽车,在城市公交客车、出租车等推广燃气(如CNG、LPG)汽车,加快推广含乙醇汽油和煤炭液化工程实施进度,发展替代燃料。
同时,一个和谐的社会也不可能建立在环境恶化的基础上。具体到汽车产品,就是要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和有害气体排放。
目前,我国的CO2排放量已位居世界第二。在可以预见的未来,我国温室气体排放量还将显著增长。虽然在《京都议定书》实行的第一阶段,我国不需要承担减排指标,但在今后的温室气体减排谈判中,我国必然要遭遇极大的压力。同时,随着国内汽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汽车和汽车工业部门也将成为我国温室气体的重要来源。综上所述,我国要履行《京都议定书》所规定的义务,就应该把降低汽车CO2排放量作为首要目标,列入到汽车产业“十一五”规划。
所谓有害气体排放是指发动机排放出的HC、CO、NOx等气体和颗粒悬浮物PM的排放。我国已颁布了针对轻型汽车排放的国Ⅱ、国Ⅲ、国Ⅳ标准,其限制分别相当于欧Ⅱ、欧Ⅲ、欧Ⅳ标准。在不断提高汽车排放限值的基础上,笔者认为,我们还应该抓好两项工作:第一,发展和推广使用柴油机必须慎重,必须建立在其有害气体被充分净化的基础上;第二,推广CNG汽车。
另外,构建和谐社会更要首先着眼于人,以人为本,时时刻刻关注人的生命安全。欧盟和日本都在2003年通过了相关法律、法规,开始对行人实施立法保护。统计数据和研究资料表明,我国已进入道路交通事故高发期,道路交通肇事死亡人数连续数年每年超过10万人,接近全国总死亡人口的30%。因此,汽车产业“十一五”规划中应该提出,参照欧洲新车评估计划联合组织(Euro-NCAP-Consortium)的正面碰撞和侧撞安全标准,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相关标准。
此外,汽车产业“十一五”规划还应该引导汽车企业注重制造过程中的节能和环保,包括认真贯彻ISO 14001标准;利用余热节能,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和固体废渣排放;采用水溶性漆减少挥发性气体(VOC)排放,减少污水和进行污水处理等。
傅世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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