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记者闫峥) 今天,备受关注的北京律师庞标告京津塘高速“不高速”案在大兴法院正式开庭。昨天,负责京津塘高速经营和管理的华北高速公路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华北高速”)召开情况说明会,表示他们不应该对堵车负责,庞标应该告当天出事的货车司机。
华北高速综合事务部经理李国良认为,京津塘堵车是因一起交通事故引发的,由于交警在现场进行事故清理,所以造成拥堵,这与经营者关系不大。“原告方庞标之前在媒体说的一些话,与我们掌握的客观事实有出入。”李国良说,“我国现在还不存在公益诉讼,庞标此次诉讼涉及个人的利益在其中,存在有个人造势的嫌疑。”
华北高速管理控制中心主任舒志强在昨天的会上出示了相关证据。“根据交警的记录,4月14日18时25分,的确有一辆大货车翻到了路边右侧的边沟里,我们接到交警的通知后,在事发地前方发布了前方5公里有事故,机动车请慢行的提示。同时,我们还通过交通台进行了提示。”
当天19时10分,华北高速接到交警封路清理现场的通知,并在相关的信息牌上也进行了提示,而真正的封路时间是从19时13分至19时45分。庞标称他从大羊坊收费站进入京津塘高速公路3公里就发生大面积的堵车,而发生事故的地点距离大羊坊收费站大约12公里。同时,电脑调出的事故现场前3公里的地面检测器的数据显示,在封路之前这一路段道路都是畅通的,小车时速最高在110公里,最低也在40公里,所以在封路以前根本不存在拥堵的情况。舒志强还介绍,庞标强调的收费员没有通知他封路,是因为根据他出示的收费券显示,他当天进入高速是19时03分,而相关部门是19时10分才接到封路通知的,所以无法告知庞标。
舒志强说,庞标在20时53分从黄村出口出去的时候,并没有向我们的工作人员提出要求通行费减半的要求,当时交费的时候他说交费卡丢了,工作人员请示了当班主任,按照要求就是从最远的入口算起,收取了从大羊坊到黄村70公里通行费用25块钱,并开具了收据,当时庞标并没有提出异议。
对于高速路减免费的情况,华北高速的法律顾问星河律师事务所律师郑海楼说:“如果是因为天气、交通事故等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的交通拥堵,按照相关法律高速管理者是不应进行赔偿或减免的。”他还说:“如果真要起诉,应该告造成交通事故后拥堵的司机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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